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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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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只有一套住房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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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据此,大家都认为唯一一套住房不得执行,甚至有部分人以此为“尚方宝剑”恶意赖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且这种现象有蔓延之势。

法院到底能不能对仅有的这套房产强制执行呢?以往,执行法官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就会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将涉案房产强行拍卖,那么,“老赖”势必露宿街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而一味地强调“一套住房”不得执行,无疑对申请人而言不公平,很多申请人自己节衣缩食,甚至生活都难以为继,而被执行人负着债却住着豪宅甚至别墅。只因“一套住房”不能执行使判决形同虚设,这会给权益人心理带来严重失衡,长此以往等于变相鼓励“欠债有理”,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发展。现在这个问题解决的焦点都集中在《民事诉讼费》的修改上,希望政府能从立法上明确规定相应的条款来制约这种行为。同时,很多地方法院也在积极努力解决这个问题。例如,上海的闵行区法院自2009年开始酝酿利用周转房,来盘活“一套房”的执行难困局,2010年更是通过为被执行人提供周转房,查封“一套房”,对“老赖”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妥善解决了久悬未决的“一套房”执行案,开辟了一条攻克“一套房”执行难的新途径。我们建议,其他基层法院的同类案件可以借鉴这种做法来处理“一套房”难点案件。虽然具体的执行细则仍须进一步完善,但是这种尝试无疑为破解困局提供了一个思路和一把开锁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