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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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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20余年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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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是现实中近亲结婚的情况仍然存在。2014年8月6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表兄妹结婚的案件,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判决原告刘小霞与被告王辉之间的婚姻无效。
   在庭审中,原告刘小霞向法官陈述自己与被告之间的婚姻经过。“我和被告是表兄妹关系,我妈妈是他爸爸的亲妹妹,因为我妈妈嫁到外地,所以两家之间的来往比较少,我妈妈去世之前让我嫁给我表哥,我妈妈说自己要死了,放心不下我,希望我嫁给他,他是表哥会对我好,可以照顾我。当时我年纪小,什么都不懂,就听妈妈的话嫁给了大我十岁的表哥,在1992年8月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的这么多年我们之间只有亲情,没有夫妻之间的感情,他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发脾气,我们一说话就吵,以前我忍着,因为小孩小,现在孩子上了大学,我实在和他过不下去了,我一定要离婚。”
   被告刘辉表示“自己与原告确实是表兄妹关系,婚后争吵是正常的,有时候自己在外面做事心情不好是会发脾气,但是也没有必要到要离婚的地步,为了孩子,我希望维持一个完整的家。”
   经过庭审和庭后调查,原、被告之间的表兄妹关系得到了证实,法院依法变更本案的案由为婚姻无效纠纷,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法院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