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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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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嫌丈夫冷漠离婚欲占15套房 丈夫愿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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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底,我省共办理结婚登记740234对,离婚登记113765对。而去年4月,省统计局发布的我省人口婚姻状况数据显示,2012年,我省离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2%,比上年上升0.04个百分点,而2000年的时候,该数据仅为0.7%。

在过去的2013年,省城合肥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得不称“奇”的离婚案,一起来看看到底有多“奇”。

1、“最和气”妻子欲独占15套房丈夫愿“净身出户”

20余年前,20岁出头的阿辉(化名)和年龄相仿的小莉(化名)经人介绍认识,此后两人结婚生子。经过20余年的打拼,夫妻俩不仅先后拥有了15套房,还购置了汽车等。可眼瞅着小日子越过越富足,小莉却渐渐感觉到,丈夫越来越不顾家,对她也日益冷漠。

一番深思熟虑后,她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法院判决15套房归自己。小莉说,丈夫不仅冷漠、不顾家,还可能在外面有“小三”,所以,她想让对方”净身出户”。针对她的诉请,阿辉表示,自己愿意离婚,对于妻子让他“净身出户”的要求,他也没有异议。

两人“高度统一”的意见和和气的“分手”氛围让法官都有些惊讶,“不少离婚案当事人为了房子、财产吵得不可开交,像他们这样和和气气的还真少。”

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人自愿协商离婚,至于房产的分割,考虑到其中10套房目前没有房产证,所以未进行分割,仅对剩余5套房进行了分割,5套房全归小莉所有。

2、“最悲催”房子到手妻子“甩”了他

阿俊(化名)和妻子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在他看来,婚后,两人感情甚笃,房子在谁名下都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反而有助于增进夫妻感情,1年多前,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把这套房子无偿赠与妻子,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办理了公证手续。

可令阿俊没想到的是,在房子到手后没多久,妻子居然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甩”了他,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两人离婚。虽然妻子没能离成婚,但阿俊仍气愤不已,他起诉至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要求撤销那份公证书。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公证房产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阿俊的妻子事后起诉离婚系行使离婚自由权利,起诉行为并未侵害家庭权益,最终,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请。

3、“最折腾”八旬老翁闪婚闪离复婚后又离婚

1年多前,年近八旬的张大爷(化名)结识了五旬老太桂阿姨(化名)。认识仅仅3个月后,情投意合的两人“闪婚”,可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让两人产生分歧并经常发生小矛盾,仅仅4个月后,婚姻便亮起红灯,两人随即离婚。

离婚后,张大爷觉得很不习惯,仍十分想念桂阿姨。很快,他决定再把她“追”回来,随后,他向桂阿姨许诺,将房产的一半产权过户给她。见他挺有诚意,桂阿姨便答应了他,两人又火速复婚了。可好景不长,两人还是因为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经常发生争吵。为此,复婚不到5个月,张大爷又起诉至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张大爷说,两人分分合合,仍无法调和因价值观等差异引发的小矛盾,因此,他希望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对此,桂阿姨表示,她也愿意离婚。据了解,张大爷最终撤诉。

4、“最无语”互相“踢皮球”要离婚不要孩子

7年前,王先生(化名)和吴女士(化名)在相识恋爱1年后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很快,两人的爱情结晶降临人世。随着时间的流逝,感情发生了变化,吴女士怀疑,丈夫有外遇,为此,两人经常不欢而散。

2010年起,吴女士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去年3月,她第三次起诉至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吴女士坚决要离婚,王先生也同意离婚,可一谈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却“史无前例”地达成“共识”,吴女士说,她坚决不愿意抚养孩子,王先生则称,自己没法照顾孩子,即使法院把孩子判给他,他也只能把孩子送到寄宿制学校去。

据了解,在两人打离婚官司的3年里,他们的孩子一直跟着爷爷生活,而孩子已到学龄却尚未上学。最终,因吴女士在未妥善安排孩子未来生活的情况下要求离婚,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法院遂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总结

(一)社会学家:决定离婚前,一定要深思熟虑

安徽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吴树新指出,虽然离婚在当今社会已成为一种比较平常的社会现象,但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离婚,当事人在作出离婚决定前,一定要深思熟虑,切勿因一时冲动去离婚,从而导致婚姻破裂。

(二)法官:正确面对婚姻出现的问题,离婚并不是最佳选择

蜀山区法院民庭的朱法官长期从事离婚案件审理,据他介绍,该院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约三四百件,在民事案件中约占30%。

相对而言,离婚人群中年轻人较多,“当婚姻出现问题时,一定要正确面对问题,夫妻双方应多沟通,共同寻求解决办法,离婚并不是最佳选择。”他说,如果婚姻真的无法挽回,当事双方也应尽量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

(三)律师:争议焦点多为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

具有处理离婚诉讼丰富经验的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付琴律师表示,目前,离婚诉讼的争议焦点多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愿意‘净身出户’或双方均不要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非常少。”

针对因为财产分割分歧闹得不可开交的情况,付律师建议,双方最好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明确的界定,留存好相关财产证据材料,以避免引发纠纷。同时,她指出,如今,不少离婚案是因家暴引发,而家暴受害者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处警记录、就诊病历、拍照取证以及相关在场人员的证人证言等,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