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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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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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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的判决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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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如今,离婚时最大的争议或障碍往往是财产的分割补偿,尤其是房屋的分割!根据最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及最高法院资深法官的观点、意见,对离婚案件中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的裁判规则总结如下:

婚前买房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出资

8、如果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结婚后在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归出资人子女。这完完全全是婚前个人财产啊。

9、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配偶或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呢?

答:此时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你把房产作为标的赠与了对方。

10、婚前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婚后买房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

11、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1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14、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二、父母出资

1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字,该房屋所有权一定是出资人子女的吗?

答:不一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大家可能问这法条不就是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嘛,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规定,是指父母支付全款给子女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此时房屋所有权为出资人的子女。所以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要想使房屋所有权归子女所有一定要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1)父母全额出资;

2)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16、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如果一方父母是全额出资,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或双方名下,该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为夫妻共同财产。

17、我们都知道如今房价节节高攀,可能父母倾尽所有积蓄也未能支付全部房款。若父母只是支付一部分房款,其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呢?

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父母只是支付了部分房款,所以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父母对其的部分出资可以决定赠与何方。

18、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且为全额出资,此时房屋所有权归谁呢?

答: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按共同共有。

此时要区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简单来说,我们最应该知道的区别就是,如果是共同共有,夫妻一方处分该房屋的行为是要经过对方同意的。而要是按份共有则不需对方同意即可处分自己所有的那部分份额,但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