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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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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可以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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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来源:网络

近亲结婚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并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中“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属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然而,在某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近亲结婚并谓之“亲上加亲”的陋习并未彻底破除,由此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时有发生。

张某和宋某是表兄妹,双方在父母的撮合下于1988年确立恋爱关系,相恋4年后登记结婚,生有两名子女。婚后,夫妻俩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自2003年起分居。2010年6月,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宋某系嫡亲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其结婚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判决宣告张某与宋某的婚姻无效。

《婚姻法》第7条第1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与曾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叔、伯与侄,舅、姨与外甥等。

本案中,张某与宋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虽然进行了结婚登记并生育子女,但在张某起诉宋某离婚一案中,法院在查清双方的亲属关系后,以其结婚登记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由,认定婚姻无效,而非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