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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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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名给孩子的房子离婚时能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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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市民刘--前段时间,因为我和妻子感情出了问题,妻子坚决要求离婚,我只得同意。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我和妻子又因为一套房产起了纠纷。这套房子是我和妻子在婚姻持续期共同购买的,当时考虑到是给娃娃准备的,于是就把这套房子登记在了娃娃的名下。而现在我们要离婚,我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却遭到了妻子的反对,她认为这套房子应属于娃娃,而非我们的共同财产,只能留给娃娃。我不知道这样的说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希望专家能够帮我解答疑惑。

刘先生告诉记者,这套房产是他和妻子两年前购买的,当时的想法是留给娃娃将来成家用,所以就用娃娃的名字进行了登记。然而谁知今年初,他和妻子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以至于闹到了离婚的地步,而这套房产自然就成为了双方争夺的焦点。刘先生说,按照他和妻子的协议,未成年的儿子将跟随妻子生活,除了这套房子之外的其他房产、股票等财产都进行了平等划分。

我认为,儿子目前还尚未成年,这套房子虽然登记的是他的名字,但实际上是我和妻子在婚姻持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我们双方都出了资的,应当属于我们的共有财产刘先生说,他这样的想法并未得到妻子的支持,对方坚持认为,既然购房登记时落的是儿子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应当认定为儿子的财产,不属于他们双方中的任意一方。

解答:双方不能分割,应视为孩子个人财产

了解刘先生的情况之后,律师认为这套房产既然登记成娃娃的名字,那么就应当视为其子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现在房屋登记都采取的实名制,因而不存在年龄的问题,即便是未成年人,也应当视为其个人财产。

律师告诉记者,就算刘先生的妻子将来和儿子住在一起,她也只是享受房屋的居住权,而不享有房屋的支配权,不过考虑到娃娃未成年,她作为娃娃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对娃娃的房屋财产进行监管,但不得擅自进行买卖等处理。而儿子成年之后,就可以由他自行对房屋进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