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楼07
预约咨询:021-3305-1308
上海婚姻律师网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离婚新闻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生育流程
赚钱不给老婆花算家暴?
“借腹生子”小孩由谁抚养?
《婚姻法》房产归属要点解读
注意!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公积金在离婚中的处理方式
青春损失费的误区 !
谈“小三”是否有继承权
怎么样算是重婚?
妻子状告没有性能力必须离婚
闪婚闪离,80后婚姻怎么了?
天气信息
来访线路

来访线路

副标题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新浪微博秀
我们的律师团队
潘  熙  主任律师
张敏仪  专业律师
吴美玉  专业律师
李  迪  律师助理

如何看待夫妻财产约定?

 二维码 729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的夫妻共有制度。《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在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下,法律是优先适用双方之间的财产约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夫妻共有制度。,

夫妻财产约定根据订约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订约时间的不同并不影响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但要注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如果对方否认是不会被法院采信的。另外,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要合法,如果约定有限制人身权利方面的内容,则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一般的夫妻财产约定公不公证都有效。很多人认为,夫妻财产约定都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夫妻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调解。因此,只要双方签订协议,即为生效,而不必公证。

随着房子价格的高涨,房屋的价值比重占据了现代家庭财产的大部分,所以许多夫妻最为关心的就是房子的处理问题。那么,怎样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对房屋进行有效的处置呢?

涉及一方婚前个人房产的“转让”还需办理公证或过户。这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的新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涉及房产转让的这类夫妻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协议。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为了防止赠与人擅自撤销赠与,强化涉及房产赠与的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律师还是建议将赠与房屋进行过户。因为按揭贷款未还完暂时过不了户的,也要对该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

制作夫妻财产约定是个“技术活”,订约应慎重,有条件的最好能在订约前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