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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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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 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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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财产激战酣,离婚程序久拖不决怎么办?把财产分给孩子或许是个好方法。但是,秋后算账的人也不在少数,协议离婚后再把房子要回来,这招儿成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尽管房产未过户但属于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不能撤销赠与。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仅在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将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予以撤销。

李岩和刘朵是上海滩创业圈一对有名的伉俪,双双从外地来沪,靠自己的双手打天下,10年后不仅站稳了脚跟,还拥有了颇多产业。两人早就达成默契,各自进取,共同发展。现李岩名下有一家公司,刘朵名下也拥有另一家实力相当的公司。

创业成功婚姻遇滑铁卢

李岩是个拼命三郎尽人皆知,朋友送了他一个外号“拼命李”。但刘朵也不相上下,可以半个月不着家,前几年生下女儿多多后就甩手给了外婆和保姆。李岩对刘朵不着家这点很有意见,但忙于工作的他也无暇和刘朵好好谈一谈。李岩心里的怨气一直在累积,从未发泄。而刘朵,继续奔忙着她的工作。就这样,两人越走越远。当双方不再有你来我往的情感交流,家庭失去了港湾的作用,爱情与信任便不复存在。

这天,当刘朵乘坐红眼航班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时,李岩正坐在沙发上抽烟,眼神冰冷地质问她:“为什么又这么晚回来?在你心里到底还有没有这个家?”刘朵脱下高跟鞋,本想径直走进卧室,但一眼瞥见餐桌上剩的生日蛋糕,才想起今天是多多的生日,她毫无表情的脸上露出了一丝羞愧。

“今天,我都能早回家,你为什么不能?我们和多多一直在等你,知道吗?”李岩压着的声音中依然可以听见怨气。“你为什么不提醒我?”刘朵反问。“提醒你?我给你打电话你接了吗?”李岩针锋相对。刘朵这才想起登机前按掉的电话,不过她同样也想起了多多过去的3个生日,李岩都缺席了。于是,接下来便是他们无休止的互相指责与埋怨。刘朵已记不清这是李岩第几次跟她吼了,两人因为公司事务繁忙,交流的时间越来越少,屈指可数的几次沟通貌似都在争吵。她的公司规模越来越大,需要加班的时间越来越长,李岩不能给她支持,帮她分担,反而使她更加疲惫。

不愿再争吵的刘朵关门走进了浴室。暴跳如雷的李岩见刘朵无视自己,跑到卫生间捶门:“你看看我们这个家,孩子没有妈,丈夫回家了,老婆还在外面。哪里还有个家的样子?还不如离了!”刘朵的心其实也早就冷了,她关掉水龙头朝门外大喊:“你太自私了,根本不能理解我。就允许你在外面出差不回家,我有事回不了家就要和我斤斤计较。既然你这么不懂我,我们也没必要互相折磨了,要离就离!”

艰难谈判孩子拿房得和解

2013年底,李岩和刘朵决定协议离婚,4岁的女儿多多跟随妈妈生活,夫妻双方各自名下的股权及房产归各自所有。但婚姻存续期间他们还购买了一套价值上千万的别墅,登记在李岩和多多名下,双方就别墅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岩说:“当初买这套别墅的钱是用开发商欠我公司的货款抵的,别墅是我亲自挑的,装修风格也是我一个人定的。我对这房子有感情,将来还打算在这儿养老。”刘朵则说:“谁对房子有感情谁就拿房子啊?那我还对你的公司有感情呢,你给我吗?这房子是我们夫妻共有财产,要分也是一人一半。你要拿房可以,再给我500万。”

李岩见刘朵这样,也急眼了:“要说钱,我的公司规模比你的小,资产不如你稳定,那你要不要补我一点啊?何况这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归我也是理所当然。”刘朵又不同意了:“那房子也登记在多多名下,是不是应该给多多?”两个人争执不下,一个月很快过去了,他们依然未能办理离婚手续。

受刘朵委托起草离婚协议的吴律师了解到他们的争议焦点后,建议把房子写在孩子名下。吴律师说:“你们目前就多多这一个孩子,财富早晚要继承到多多手上。既然双方对房子争执不下,不如直接把房子过户给孩子。我们很多当事人都是这么处理的,能减少分歧,加快离婚进程。”刘朵觉得是个好主意,就带着吴律师的建议找李岩协商。

“多多今年才4岁,以后都要我一个人带着她生活,尽管你可能会来探视,但父爱的缺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这套房子能写在多多名下,也不枉多多叫你一声‘爸’了。”经过艰难谈判,李岩总算同意,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子归多多,且一个月后李岩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打算再婚起诉孩子抢房子

因为原来住的房子分给了李岩,离婚后刘朵就带着多多搬进了别墅。父母婚姻的瓦解、居住环境的变化,让寡言的多多变得更加内向多疑,每天都像只受了惊吓的兔子跟在外婆身边。刘朵也在这次变故中反躬自省,发现自己以往确实对家庭及孩子有所亏欠。慢慢地,她开始把公司的业务交出去,让自己有更多时间陪孩子。

半年后,多多变得开朗了。但一个周末的黄昏,当刘朵从李岩那里接回多多时,发现多多的脸上又多了点忧伤。在妈妈的询问下,多多终于开口了:“妈妈,爸爸家里多了个漂亮阿姨,爸爸要和她结婚,我都看到他们的婚纱照了。”尽管已经离婚,刘朵得知李岩要再婚的消息时,心里依然不是滋味,但更让她难受的事还在后头。

半个月后,刘朵收到了法院送来的诉状,原来,李岩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别墅赠与条款,理由是房屋尚未过户,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与人有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实,吴律师早就提醒过刘朵,离婚手续办妥后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但刘朵并未重视,没想到李岩果然反悔了。

气愤的刘朵打电话质问李岩,李岩说:“公司运作出现问题,资金流转不畅,我所有的资产都投了进去,现在快要破产了,除了这套房子,我什么都没有了,根本保证不了正常生活。房子是说过要送给孩子,但是一直没过户,我现在没钱了,我不送了还不行吗?何况我马上要结婚了,你不会是想让我结不成婚吧?”

刘朵很气愤:“我们离婚时,说好了把房子给女儿。如果不是这样,我也不会就这样和你离婚。房子就是你对女儿的补偿和抚养费。你到现在都没给过孩子任何费用,离婚目的达到了,就单方面毁约,你怎么能这样对自己的女儿!”李岩没做任何争辩,只说了句“法庭上见”就挂了电话。

一个月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本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属于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赠与条款不能撤销。”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子女房产,过户前可否撤销赠与?

这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若父母已与子女签订了赠与合同或父母口头承诺赠与房屋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合同尚未生效,父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当然,若合同已公证亦不能随意撤销。

2、本案也是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李岩为什么不可以反悔呢?

本案与上一个问题不同,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尽管房产未过户但属于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不能撤销赠与。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仅在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将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予以撤销。

李岩与刘朵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李岩与刘朵的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这种赠与房产行为不能随意撤销。

3、到底什么情况下才能撤销离婚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只有双方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时才能撤销。本案中李岩仅以自己破产、房产未过户为由要求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定的撤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