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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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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情与法难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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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了要回小小的胚胎,老人们打起了官司。围绕着这起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人情、道德与法理纠缠碰撞,也凸显了法律的空白。

案件聚焦

江苏宜兴的小沈与小刘夫妇因自然生育困难,于2012年8月到南京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采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繁育后代。取得受精卵后,医院冷冻了4枚胚胎。胚胎移植定于2013年3月25日进行,但就在手术前几天,小沈与小刘遭遇车祸不幸死亡。保存在南京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成为双方父母延续血脉的唯一希望,为了争夺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双方最终对簿公堂,拒绝交出胚胎的医院也被追加为第三人。

宜兴市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沈家老夫妇的诉讼请求。原告方表示将继续上诉。

法律之空白

我国法律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规范》两部规范性文件对禁止买卖胚胎作出了原则规定。

“冷冻胚胎虽然具有物的属性,但它不是一般的物,其本身是蕴含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物质,有未来生物的基因、遗传代码等等,所以不能像一般物一样任意转让或作为遗产继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认为,虽然继承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就冷冻胚胎本身的性质,按照继承法的精神,它不符合遗产的法律属性。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如何界定?

在我国,对自然孕育过程中的胚胎性质并没有太大的争议,但这一案例中的核心问题在于胚胎脱离了人体而独立存在,如果认为胚胎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那么它是不是夫妻双方的“财产”?显然胚胎具有成长为一个生命体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是普通的“物”或者“财产”。在美国一个法院的判例中将其称之为非人非物的“过渡物种”。所以,宜兴法院称之为“具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具有一定的道理。

有人认为人的生命起源于卵子与精子的结合,所以任何堕胎行为都是对生命的杀害,但是我国对生命起点有独特的认知,对堕胎持较为宽容的态度。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将胎儿拟制为特定情况下的继承主体,但是堕胎并不被认为是在扼杀生命,从法律的角度并不会对堕胎者追求法律责任。所以在我国,将胚胎界定为法律上的人并不具有社会文化基础。

冷冻胚胎虽然是前沿科技,但其有可能涉及子女身份的认定、财产继承、侵权损害赔偿等诸多问题,既关乎法律制度,又关乎伦理道德。随着前沿科技的迅速普及,与之配备的法律法规也应及时修改完善。

专家视角

对于失去孩子的两位老人,从情感的角度我们非常痛心和同情。但从法律上,基于伦理的角度,卫生部先后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等文件规定,对于胚胎的移植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技术人员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不自愿的情况下,将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和胚胎转送他人或进行科学研究”;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的规定中,从伦理上的角度上规定了“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这一条款,对于胚胎的移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只有父母才有权利处理自己身体的胚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可以进行相关的处理,否则将是违法行为。对于失去孩子的父母要求继承孩子的胚胎,对于胚胎的成长还涉及到代孕的问题,《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也规定了“.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在法律层面对“借腹生子”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在法律层面上,冷冻胚胎虽然具有物的属性,但它不是一般的物,其本身是蕴含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物质,有未来生物的基因、遗传代码等等,所以不能像一般物一样任意转让或作为遗产继承,因此不符合继承法的法律属性,不能为双方父母继承。并且,从医院提供的证据看,这对夫妻生前已签署手术同意书,同意将过期胚胎丢弃。胚胎的作用为生育,现这对夫妻已去世,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其夫妻俩人对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不能被继承。同时,在原被告双方都不具备处置和监管胚胎条件的情况下,胚胎被取出后,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就是代孕,但该行为已被法律明文规定所禁止。我国并没有对胚胎是否可以继承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无疑是现代生物医学的空白。基于感情,失去孩子的老人想延续血脉的心情可以理解,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不能代替。但是,基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伦理的要求,对于辅助技术生育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制,防止产生无父无母的孩子,预防孩子的教育成长将成为社会问题,对于人类社会的进步也许是一个推进。


文章分类: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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