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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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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后方知女儿非亲生 男子诉至法院求偿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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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自己辛苦养育12年的女儿非自己亲生后,61岁的张亮(化名)再也忍不住了。

2013年3月,张亮一纸诉状将妻子杨丽芬(化名)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5万元及抚养女儿的损害赔偿20万元。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离婚,夫妻共同房屋一套亦归张亮所有,张亮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不再支持。

张亮与杨丽芬于1991年登记结婚,2001年生育女儿张乙,双方均系再婚,杨丽芬与前夫生育有一女张甲,张甲、张乙随二人一起共同生活。

在共同生活中,夫妻常常为了家庭琐事等发生纠纷,导致关系紧张。2013年3月,张亮发现所生女儿非自己亲生的事实。同时,认为妻子在外的所作所为给自己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杨丽芬认为,张亮其实清楚张乙并非其亲生女儿,因此不同意赔偿原告张亮精神抚慰金。此外,女儿未长期与二人共同生活,且与张亮形成继父女关系,故不同意赔偿原告抚养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杨丽芬的错误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乙系杨丽芬与他人所生,张亮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被告应给予适当补偿。由于形成了继父女关系,故张亮不能因抚养张甲而要求赔偿。广州张德明律师认为鉴于被告杨丽芬主动放弃对价值50万的共有房屋的分割,其放弃部分足以补偿张亮扶养张乙的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