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复婚后,前次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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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想履行离婚协议,竟意图通过复婚的方式使离婚协议失效,此如意算盘能否得逞?近日,建湖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认定前次离婚协议依然有效。 李某与王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2010年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李某支付王某5万元现金,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李某后悔,不愿履行此协议。于是,他想到了用复婚的方式,意图逃避债务。在他的推动下,经过双方家人的极力劝说,2012年复婚。2015年双方再次因感情不合向法院起诉离婚,王某要求李某支付第一次离婚协议中约定的5万元,李某立即以第一次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已随着双方的复婚自动失效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李某与王某在第一次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自签订时生效,李某有义务履行协议内容,王某有权主张李某给付其5万元。李某与王某复婚这一事实没有消除王某对李某享有的债权,李某仍应向王某给付5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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