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同居期间给付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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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说: 2009年农历11月26日,小王与小婷自由恋爱后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小王为此支付彩礼56000元,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1月19日生育长子,2012年4月23日生育次子,现均随小王生活。双方同居期间还购买了大众牌汽车一辆。2019年7月18日,生活十多年后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小王起诉要求与小婷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并要求小婷返还彩礼。本案中,小王给付的彩礼56000元是否应当返还? 作者 | 沈汉坤 来源 | 江苏高院(ID:jiangsugaoyuan) 基本案情 2008年,小王与小婷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农历11月26日双方举行婚礼仪式并同居生活,小王为此支付彩礼56000元,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1月19日生育长子,2012年4月23日生育次子,现均随小王生活。双方同居期间购买大众牌汽车一辆,车辆购置总费用为170707.38元,其中小王出资75500元,小婷出资95207.38元。
审判结果 长子由小婷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由小婷独自负担;次子由小王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由小王独自负担。小王、小婷共同购买的汽车归小婷所有,小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小王支付归并款35382.18元。驳回小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说理 小王与小婷相识恋爱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系同居关系。关于子女抚养,双方一致确认长子由小婷抚养,次子由小王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独立负担,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认可。关于财产,双方均确认同居期间财产为共同购置的大众牌汽车一辆,双方一致同意该车归小婷所有,并由小婷按照小王的出资比例给付归并款。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小王给付的彩礼56000元是否应当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若婚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因此,若完全按照该条文规定,同居期间彩礼则应一律予以返还,但结合本案来看,机械适用该条判决则有失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