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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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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给付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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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说:


2009年农历11月26日,小王与小婷自由恋爱后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小王为此支付彩礼56000元,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1月19日生育长子,2012年4月23日生育次子,现均随小王生活。双方同居期间还购买了大众牌汽车一辆。2019年7月18日,生活十多年后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小王起诉要求与小婷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并要求小婷返还彩礼。本案中,小王给付的彩礼56000元是否应当返还?


作者 | 沈汉坤   来源 | 江苏高院(ID:jiangsugaoyuan)


基本案情


2008年,小王与小婷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农历11月26日双方举行婚礼仪式并同居生活,小王为此支付彩礼56000元,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1月19日生育长子,2012年4月23日生育次子,现均随小王生活。双方同居期间购买大众牌汽车一辆,车辆购置总费用为170707.38元,其中小王出资75500元,小婷出资95207.38元。


2019年7月18日,因双方已感情破裂并长期分居,小王具状起诉要求与小婷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并要求小婷返还彩礼。


审判结果


长子由小婷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由小婷独自负担;次子由小王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由小王独自负担。小王、小婷共同购买的汽车归小婷所有,小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小王支付归并款35382.18元。驳回小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说理


小王与小婷相识恋爱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系同居关系。关于子女抚养,双方一致确认长子由小婷抚养,次子由小王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独立负担,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认可。关于财产,双方均确认同居期间财产为共同购置的大众牌汽车一辆,双方一致同意该车归小婷所有,并由小婷按照小王的出资比例给付归并款。

彩礼,系男女双方按照民间婚嫁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对方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该项法律规定系针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性规定,是否返还彩礼、返还多少彩礼应当结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子女生育情况、给付彩礼的数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认定。


本案中,小王和小婷按照民间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逾十年,期间生育了两个儿子,形式上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实质上双方已经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小王亦未举证证明小婷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存在过错。而根据双方的陈述,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租赁店面、儿子治病等产生了大额的支出,再结合小王给付彩礼的数额,以及本市的经济条件、生活成本等因素综合考量,法院对小王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小王给付的彩礼56000元是否应当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若婚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因此,若完全按照该条文规定,同居期间彩礼则应一律予以返还,但结合本案来看,机械适用该条判决则有失公平。

本案中,小王与小婷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已同居逾十年,且生育两个儿子,双方实质上已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只是欠缺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外,双方在同居期间又因为家庭事务产生了大额支出,小王所给付的彩礼应当已经在家庭支出中支用完毕了。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小婷不返还彩礼。

若男女间两情相悦,并愿意与对方厮守终身,则应当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双方的爱情加一把法律的保护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既是对恋爱结果的见证,也是对双方合法权利的保护。然而,目前在农村里,同居而不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仍有所存在,故对于彩礼的返还不应当机械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而应分情况而定。对于已经长期共同生活的,且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大额家庭开销的,综合考虑其彩礼数额和当地消费水平后,收取彩礼的一方不应返还;对于未长期共同生活的,也基本没有家庭开销的,则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依法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