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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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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无财产?这五种情况可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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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陈蔚源 上海青浦法院


执行过程中遇到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青小法奉上执行宝典给大家介绍如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1、被执行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另一方


小李最近很无奈,自己与老王的借贷纠纷案件胜诉了,却迟迟拿不到钱。虽然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但老王却将财产全部转移至其妻子名下。这让小李犯上了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自己的钱该找谁去要呢?


小李可向法院申请追加老王的妻子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法规定,被执行人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无法调查到其可执行财产,可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2、被执行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小李最近又遇上了难题,案件胜诉了,但被执行人老王却不幸意外身亡。这让小李犯上了难,被执行人去世了,自己的钱该找谁去要呢?


小李遇到的执行难题不算“难”,最高院针对被执行人死亡、宣告失踪的情况已作规定:


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产管理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取得遗产的主体作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没有遗产受让人和遗产管理人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因此,在小王继承老王遗产时,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需要注意的是,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没有遗产,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亦无用。


3、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老王运营的公司经营不善,经营场所人去楼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这种情况下,小李是否可以申请、追加公司股东老王为被执行人?


如果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后,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而作为唯一的股东老王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老王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执行过程中,小李发现该公司的股东老王出资后暗中撤回抽逃出资,也可申请追加老王为被执行人,在应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对被执行公司合并与分立时的变更、追加


执行过程中,A公司是案件的被执行人。A公司不久前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了e公司与i公司,合并与分立是公司的权利,但是留下的清偿义务由谁承担呢?


根据最高院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因此,可申请e公司与i公司为被执行人。


(双方在分立前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涉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追加


A公司第一分公司是其分支机构,因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其总公司A为被执行人,法院是否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法院裁定支持。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三步走:


1、 明确公司种类

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首先要明确公司种类,属于上述状况的哪一种,有针对性地提出变更、追加申请。

2、 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变更或追加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法院立案审查法院立案后,一般由执行裁判部门进行审查。

重点审查变更、追加事由是否属于法定情形,被变更、追加主体是否适格以及承担义务的范围。


撰稿 | 陈蔚源

编辑 | 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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