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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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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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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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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判决子女由他/她抚养,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呢?抚养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可以产生、变更、中止、消亡,抚养权也一样。在父母轮流抚养的形式中,一段时期内双方中的一方所享有抚养权处于中止状态;当父母双方死亡或未成年子女死亡时,抚养权归于消灭。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抚养权也会发生变更。

当双方或者是子女的某些情况与离婚判决时的情形发生了变化,足以影响孩子的利益要求时,可以变更抚养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疾病,他/她自身缺乏行使抚养权的能力。虽然他/她可能在主观上非常希望继续享有这个权利,但是客观上已经无法满足保护孩子利益的要求。这时法院对你的变更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2.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他/她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

3.若孩子已10周岁以上了,提出愿随你一起生活,而你又有抚养能力。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有自己独立的认知能力和辨认能力。当子女自己表示不愿意和他/她一起生活时,就表示其利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也就有了变更抚养权的必要。但是,仅有子女一方意愿是不够的,你还要符合抚养子女的基本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还有多种情况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逮捕、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等情形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孩子随他/她一起生活,你有探望的权利,他/她有协助的义务。若他/她长期不许你探望孩子,剥夺你的探望权,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