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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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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样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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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方):张某,男,汉族,19**年2月11日出生,美国国籍,护照号码:XXXXXX

乙方(女方):李某,女,汉族,19**年3月11日出生,中国上海籍,住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99弄XXX号1802室。身份证号:XXXX


鉴于:甲、乙双方经自愿相识相恋,并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成为合法夫妻;

鉴于:在任何一方死亡、离婚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婚姻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或义务做出预先陈述;

鉴于:双方已经充分知晓对方的婚前财产(女方婚前财产详见本协议附件)

鉴于:订立本协议时,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权利及订立本协议的后果;

鉴于:双方知晓且明了本协议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本协议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双方的意志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财产进行处理;

鉴于:本协议的订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双方在此订立协议如下:

一、 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

(略)

二、 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

(略)

三、 债务

(略)

四、 日常开支

(略)

五、其他

1. 任何一方因处分其个人财产而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2. 若发生分居、离婚,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分割婚前财产及婚后属于各方的财产。

3.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 本协议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附件:

女方婚前财产清单

一、 不动产:

二、投资其它公司的股权

三、基金

四、股票

五、期货

六、存款:

七、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