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楼07
预约咨询:021-3305-1308
上海婚姻律师网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离婚新闻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生育流程
赚钱不给老婆花算家暴?
“借腹生子”小孩由谁抚养?
《婚姻法》房产归属要点解读
注意!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公积金在离婚中的处理方式
青春损失费的误区 !
谈“小三”是否有继承权
怎么样算是重婚?
妻子状告没有性能力必须离婚
闪婚闪离,80后婚姻怎么了?
天气信息
来访线路

来访线路

副标题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新浪微博秀
我们的律师团队
潘  熙  主任律师
张敏仪  专业律师
吴美玉  专业律师
李  迪  律师助理

“520”红包,分手后能要回么?谈恋爱要掌握的4点法律知识

 二维码 29

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家事法苑

原文标题:“520”红包,分手后能要回么?谈恋爱要掌握的4点法律知识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05月20日

出处:北京日报客户端、新华网、山东高法

原始链接(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可进入原文界面):

https://mp.weixin.qq.com/s/QAAzNMuaIZ_NjAu5fEae2Q

“520”红包,分手后能要回么?谈恋爱要掌握的4点法律知识

每年的5月20日和5月21日被称为信息时代的爱情节日,其谐音被情侣们赋予“我爱你”“我愿意”的意思,因此又被称为“结婚吉日”“表白日”。这两天,情侣们常通过手机或网络表白、送红包等。

恋爱关系是成年男女在社会交往中的一种特殊情感关系,基于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交往过程中常常会有频繁的经济往来,出现财产混同的现象。

但是当浓情蜜意退却,感情生变后,曾经的金钱往来难免要算清楚。正确认识和处理恋爱期间的钱款财物问题,也日渐成为恋爱的一门“必修课”。

那么,恋爱中的金钱支出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呢?

01 恋爱时的“借款”需要还吗?

一般而言,根据钱款给付的用途和目的,情侣之间的钱款往来主要分为赠与和借贷两种形式,根据不同的法律性质,在判定上也有所不同。

情侣分手后,给付财产较多的一方想要追回金钱损失,最常见的理由就是主张大额支出是对方向自己的“借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借款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归还借款,这与“欠债还钱”的一般生活经验相一致。因此,不论双方是恋人或已经分手,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不会随着双方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但情侣关系毕竟是一种亲密关系,相恋中的情侣往往更为感性,在理性而又真实的经济往来及司法裁判中,这种感性状态并不利于日后对两人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昔日恋人各执一词的情形并不少见。

一方面,情侣间借贷关系的证明难度相对较大。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借贷双方达成借贷合意,并且借款已经由出借人向借款人完成交付,即“借贷合意”+“借贷事实”。

所谓“借贷合意”,是指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借款事实,借条、欠条等都可以作为这一事实的外在表现。在现代社会中,情侣间的“借贷事实”可以通过转账记录、刷卡记录等方式予以证明,但“借贷合意”往往因恋爱关系的存在,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撑,毕竟恋爱伴随着浓厚的感情色彩,不管是基于对恋人的信任或担心影响双方感情,很少会有人要求恋人向自己出具借条、欠条等借贷凭证。此时,虽然有转账记录证明实际存在给付钱款的事实,但由于缺少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无法排除赠与、共同支出或其他的合理情形,付款方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一般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典型案例

李某与宋某曾是恋人,在二人同居期间,李某刷卡21万元购买了一辆小汽车,登记在宋某名下。后二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最终分手。李某诉至法院,称21万元是宋某向其借的购车款,因当时碍于两人的恋爱关系,未让宋某出具借条。宋某对此不予认可,称车辆是李某获得拆迁款后主动提出给自己买的,并不是借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购车时二人处于同居期间,且车辆由二人共同使用,宋某主张赠与具有一定合理性,现李某仅依据刷卡消费记录主张宋某借款,但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在购置车辆后也未要求宋某出具借条等债权凭证,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情侣间借贷的利息往往难以获得支持。根据我国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法院对债权人借期内的利息主张不予支持;借贷双方对于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都没有约定的,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而大部分恋人之间的借贷,既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往往很难主张出借款项的利息。

02 情侣间的微信红包可以要回吗?

情侣间往往会通过赠送礼物的形式表达爱意、加深感情。根据法律规定,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一般性的无偿赠与,另一种是附条件的赠与。对于前一种,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但是在附条件的赠与情况下,如果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或者赠与条件不能成就,即使受赠人已经接受了赠与物,赠与人也有权要求予以返还。

一般性的无偿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虽然双方未签署书面赠与协议,但当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了赠与,实际上该过程已经形成赠与合同,且合同履行完毕。此时,财产的所有权从赠与人转移至受赠人,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物。

情侣间的无偿赠与常见于以下四种情形

一、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共同消费是双方为维系感情而进行的共同支出、共同受益的活动,例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这些共同支出包含着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使日后分手,负担较多的一方也不能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二、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财物;

三、“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以及摆出心形或花束形状的现金;

四、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小额赠与,比如微信红包等。

03 承诺的“赠与”需继续履行吗?

恋人之间自然少不了甜言蜜语、海誓山盟,那么,相恋时一方做出赠与财产的承诺,分手后还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和非交易性,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本质上属于一种施惠行为,受赠人是纯获利益者,即使赠与人撤销赠与,一般也不会损害受赠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也就是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前是可以撤销的。因此,如果一方只做出了赠与财物的许诺,但并未实际将赠与物交付给对方,那么双方分手后,对方是不能要求其继续履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并不单纯指赠与财产由受赠人占有使用。对于动产,如金银首饰、名牌包具等,不论其价值大小,当赠与人做出赠与意思表示并将其交付给受赠方时,赠与物的权属即发生转移,此时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对于房屋等不动产以及股权等无形财产,其权利的转移一般要求到权属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交付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如果赠与财产是房屋等不动产,即使一方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也实际居住在赠与房屋中,如果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房屋仍然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分手后不仅受赠人无权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承诺,将房屋赠与自己,赠与人还有权要求受赠人搬离涉案房屋。所以,如果恋人只是做出“赠与房屋”的许诺,却并未将房屋实际过户给受赠方,那这很可能只是“空头支票”。

信任是相恋的基础,如果承诺都像“空中楼阁”,那感情又该如何保障呢?生活中,赠与方出尔反尔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现实交易中,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导致受赠人损失,在少数情况下,赠与人也会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赠与人向受赠人保证会交付赠与财产,并要求受赠人做好接受财产的准备,受赠人基于信赖为接受财产而支出了必要费用,此时赠与人无正当理由撤销赠与的,应当赔偿受赠人的信赖损失。但是在感情中,受赠人基于信赖付出的真情实感,其价值是无法进行衡量和评判的,即使诉至法院,受赠方要求完成赠与或者给付补偿的诉讼请求,也很难获得法院支持。为避免情感上的“错付”,受赠方可以要求赠与人将赠与内容进行公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04 享受付出的快乐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恋爱关系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加上其自由、感性因素占比重等特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情侣们在享受恋爱带来的甜蜜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一方面,要保持相对财产独立,并做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留痕。恋爱期间如果出现财产混同,是很难区分各自财产的,因此情侣除财产相对独立外,也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进行消费、赠与,以免分手后出现各种财产纠纷。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法院一般结合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因此对于大额的资金往来,要做到及时留痕,保存好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具有一定证明力的证据。

另一方面,要保持一定的理性思考。“爱情容易让人冲昏头脑”,但恋爱中“各怀心思”的情况也绝非少数,不仅对恋人的口头承诺要有清醒的认识,更要防范以恋爱的名义进行的“杀猪盘”。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尤其是频繁要求借钱、投资,要及时止损,留存好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需要提示一点,恋爱虽是个人自由,但也要遵循公序良俗,如果一方已有婚姻家庭,其赠与的大额财产、贵重礼物,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方的配偶是可以依法追回赠与的财产的。所以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介入”他人家庭的感情,最后很可能是人财两空。

相识相恋不易,如果出现财物纠纷,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力争好聚好散。

会对优秀的文章进行转发。

已知转发文章来源和作者的,我们将注明转发来源和作者。

对于未知来源和作者的,如您是作品原作者请联系我们予以注明。

文章作者如需要删除文章的,也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