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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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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样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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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许**              

乙方:                                                                                          

甲方乙方于19**年9月开始同居,20**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名许**。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20**年6月分居至今。双方同居时方未达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因性格不合分居,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解除同居关系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乙方解除同居关系;

二、 同居期间生育的小孩许**甲方抚养并承担监护权及抚育费;

三、 20**年11月以按揭购房方式向开发商购买的位于******商品房589号A梯801套房一套归甲方所有,应依按揭合同缴交的房产价款及办理房产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甲方经营生意发生的债权债务无论属家庭还是其个人经营均由甲方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乙方不享有债权及其它财产权利,也不承担债务;

五、 该协议签定后,甲方愿意再付给乙方人民币十万元整,作为日后生活补助,并同意乙方在孩子寒暑假期间可带小孩几天;

六、 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甲乙两方保证本协议业已清结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除履行本协议所需之外,甲乙两方保证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请求。

七、 协议一经签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份,方各执一份。


甲方:许**              


乙方:王**              


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