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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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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留下房产,独生女懵了:表兄妹也有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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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山东高法  

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独生女办理继承。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难道还会有什么不对吗?是的,“继承之路”并没有这么简单,杭州人小刘碰到的这桩事情,就“半道受阻”,需要取得表兄妹的配合,才能继续往下推进。

遗产继承为什么会关系到表兄妹?兜转一大圈,原来和家人去世的时间有关系。

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屋

想继承需要表兄妹配合


杭州人小刘,最近前往湘湖公证处,咨询办理一桩房屋继承案。小刘继承的是已去世的父亲留下的房子,说起来比较复杂。小刘父亲刘大于2016年12月因病去世,他早年丧偶,小刘是独生女。刘大在丧偶后购置了一套房屋,房屋归其个人所有。刘大有个妹妹,暂且称之为刘二,是小刘的姑姑,姑姑刘二于2022年12月去世,其生前丧偶,留有两子女,儿子大李和女儿小李。而小刘的爷爷奶奶、也就是刘大刘二的父母,不幸于2018年9月因车祸同时死亡——这个时间正好在刘大去世后、刘二去世前。公证员听完小刘介绍后,告诉她如果要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小刘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办理手续。

关于继承那些事

需要理顺这些关系


小刘很不理解:“这是我父亲的遗产,和我的表兄妹有什么关系?”公证员简单讲解了法律规定,结合小刘家的实际情况,向她进一步解释。一般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父母死亡,当父母死亡后,独生子女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但是小刘家的情况比较特殊,小刘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刘老夫妇依然健在。且家人都没有立下财产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图片

人物关系图公证员按照亲人去世的时间线进行分析。首先,刘大去世后,房产应由女儿小刘和刘老夫妇三人共同继承。当时刘大去世后,小刘未及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其次,在刘大去世两年后,刘老夫妇同时过世,两老生前均未表示放弃继承刘大的遗产,所以属于刘老夫妇继承的份额转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且夫妻同时死亡的,互不继承。由于老夫妇的父母早已过世,所以属于老夫妇二人继承的财产应由女儿刘二,也就是刘大的妹妹来继承。等到小刘来办理公证时,刘二已经去世,刘二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又转给刘二的子女大李和小李继承。最终,这部分财产的继承人应当是小刘、大李和小李。

公证前,先要解开心结


法律问题解释清楚后,本以为接下来就可以顺顺利利地办理公证,但是小刘的家庭矛盾还没解决。由于刘二对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一直不满,生前与父母不是很亲近,到了下一代,表兄妹之间的来往就更加少了。公证员联系到大李和小李,二人在听完公证员解释后,不愿意配合小刘办理手续。他们表示,自己一直与外公、外婆、舅舅家没有什么来往,舅舅刘大的遗产和他们没有关系,没有继承的想法,但也不愿意去公证处办理。经过公证员的再三解释和沟通,大李和小李决定去公证处办理,小刘的一桩心事也算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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