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婚前财产协议(样本七)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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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 乙方:女 鉴于:甲、乙双方经自愿相识相恋,并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成为合法夫妻; 鉴于:在任何一方死亡、离婚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婚姻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或义务做出预先陈述; 鉴于:双方已经充分知晓对方的婚前财产(详见本协议附件); 鉴于:订立本协议时,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权利及订立本协议的后果; 鉴于:双方知晓且明了本协议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本协议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双方的意志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财产进行处理; 鉴于:本协议的订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双方在此订立协议如下: 一、 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 1. 各自名下的婚前财产在双方婚后依然由各自掌控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对另一方婚前财产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各自婚前财产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 2. 各方对自身婚前财产享有完整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出售、管理、经营、赠与等权利。该权利不因婚姻的缔结而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一方为了履行上述权利须由另一方协助签署的文件,另一方不得拒绝签署,但文件的签署不得对协助方造成任何法律或经济上的义务或负担。 3. 因各自婚前财产的处分产生的各项税费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因该方处分自己的婚前财产而产生的收益。
二、 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 1. 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的财产除外。 2. 各方婚前、婚后财产因使用而变换财产的表现形式不改变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变化。 3. 各方以婚前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归投资所有人所有; 4. 各方以婚前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归债券、存款所有人所有; 5. 各方以婚前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购买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6. 各方以婚前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购买的其他价值较小动产归各自所有,以购买该动产的发票抬头指名所有人为准;若无法确认所有权的,归共同共有。
三、 债务 1.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各自名下所欠债务由各人偿还,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承诺,在同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应向第三人披露该约定。若因任一方怠于向第三人披露后导致第三人主张其对任何一方的债务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而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在向第三人履行完偿付义务后,受损失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 日常开支 1. 双方的教育和工作技能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甲方自愿每月给与乙方人民币______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和共同开销。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发生重大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其婚前财产及婚后个人积蓄仍不足以支付时,另一方应以其个人财产给与对方必要帮助。 3. 甲、乙双方生育孩子后,乙方应尽可能多的给与孩子照顾。甲方自愿承担抚养孩子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五、其他 1. 任何一方因处分其个人财产而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2. 若发生分居、离婚,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分割婚前财产及婚后属于各方的财产。 3.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 本协议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06年 月 日 2006年 月 日
婚前财产清单 甲方婚前财产: 1、公司股权。 ________公司 %股权;________公司 %股权…… 2、房产 位于___路___号____室房产一套,登记在___名下,有/无贷款; 位于___路___号____室房产一套,登记在___名下,有/无贷款; …… 3、股票 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______; 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______; …… 4、债券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债券__________________ 5、贵重收藏品 (品名) 6、车辆 牌照____________ …… 7、贵重首饰 8、其他
乙方婚前财产: 1、公司股权。 ________公司 %股权;________公司 %股权…… 2、房产 位于___路___号____室房产一套,登记在___名下,有/无贷款; 位于___路___号____室房产一套,登记在___名下,有/无贷款; …… 3、股票 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______; 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______; …… 4、债券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债券__________________ 5、贵重收藏品 (品名) 6、车辆 牌照____________ …… 7、贵重首饰 8、其他 下一篇婚前财产协议(样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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