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父母有经济能力是否还需要子女赡养?签了免责赡养协议是否可以不支付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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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融家家事 来 源 | 鹤城法院
01 基本案情
童春芳与原配张贵育有子女三个,即本案被告张立、张华、李青。双方离婚后,童春芳带着小孩从娄底来到怀化,于1965年与李大保再婚组成家庭,婚后无婚生子女,二人共同抚养张华(时年6岁)、李青(时年1岁)以及李大保子女李连(时年10岁)、李棠(时年5岁)四人。张立在娄底独立生活。
02 案件焦点
本案中,被告李青认为自己多年来一直独自履行赡养义务,其余被告理应与她共同分担,而被告张立、张华则认为童春芳的起诉与事实不符,应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03 法院判决
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起诉前,原告童春芳拥有责任地可获得一定收入且于近年获取高额拆迁款,具有较好的经济能力,并有一定的自理能力,故原告童春芳主张被告张立、张华、李连、李棠共同承担之前花费的医疗费用31393.51元及支付自2001年3月计算至2022年2月的赡养费88 993元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04 法官说法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会对优秀的文章进行转发。 已知转发文章来源和作者的,我们将注明转发来源和作者。 对于未知来源和作者的,如您是作品原作者请联系我们予以注明。 文章作者如需要删除文章的,也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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