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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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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冷冻保存于医院,权利人可以请求医院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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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家事观察

基本案情

王先生与徐女士于2014年登记结婚。因徐女士患有女性原发性不育,婚后多年没有生育子女。二人于是欲通过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的医学手段辅助生育。2019年开始,夫妻二人在宜昌市某三甲医院先后取卵7枚,共形成5枚胚胎,其中手术移植失败1枚,剩余4枚胚胎委托医院保管。

眼见自己年龄越来越大,生育的机会也越来越小,为了更多种可能,夫妻二人希望医院返还代为保管的4枚胚胎。因未能与医院就此问题达成一致,王先生夫妻向伍家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医院返还4枚胚胎。

医院辩称,一则胚胎培养是后续诊疗活动开展的前提,保存要求极高,原告夫妇并不具备保存胚胎的条件,二则胚胎的返还也可能产生医疗道德风险,不利于维护医疗秩序。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夫妻基于生育需要,至医院进行人类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术,并将4枚胚胎冷冻保存于医院,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首先,胚胎在未移植前作为特殊之物,其处置权应当由其权利人支配。原告基于生育需要至医院进行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手术而产生的冷冻胚胎,承载着的是原告的遗传信息,与原告在生命伦理上存在最为密切且不可割裂的联系,原告系案涉冷冻胚胎的权利人。其是否具有胚胎的保存条件并不能对抗其对案涉冷冻胚胎享有的正当权利。其次,虽然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及实施代孕系禁止性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亦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但法律并未禁止向胚胎的权利人交付胚胎,且在无证据证明原告有欲实施买卖胚胎和实施代孕等有违伦理、法律的行为的前提下,原告基于正当权利要求医院返还冷冻胚胎,并无不当,医院应当将案涉4枚冷冻胚胎予以返还。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胚胎需要冷冻保存,法院建议王先生夫妻寻求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协助接受胚胎,因王先生夫妻接受胚胎时不具备冷冻保存胚胎的有利条件而所产生的不利后果,亦应由其自行承担;医院返还案涉冷冻胚胎后,王先生夫妻在保管、处置时亦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综上,法院判令医院将王先生夫妻冷冻保存的4枚胚胎予以返还。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年2月15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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