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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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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存在大量转账,其是否属于赠与?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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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民法典权威解读    转自: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

编者说:

在恋爱期间,情侣双方有大量转账往来,且大部分用于生活消费,恋爱关系结束后,双方在财务问题上发生纠纷,一方认为这些转账属于借款,遂将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转账金额,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基本案情

小王和小李是一对恋爱时间长达7年的情侣,恋爱期间,双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互有转账往来,少则几元,多则上万,大部分用于生活消费。

小王和小李结束恋爱关系后,双方因财物问题发生争执,小王怒而将小李起诉至法院。小王认为,小李应偿还其23万余元,但小李认为该款项并不是借款,拒不偿还。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转账次数频繁,金额从几元到数千元,显然是基于双方有恋爱关系和将来结婚这一基础,将其解读为借款略欠妥当,不宜认定双方为借贷关系。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往来或者日常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可认定为赠与行为,不应当要求返还;而恋爱期间双方发生的大额财物赠与,往往是一方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结时,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其予以返还。综合本案案情,依据双方居住地生活消费水平,双方恋爱期间支出单笔1000元以下的,系赠与行为,不应当要求返还,转账单笔超过1000元的应予返还。

依据双方提交的转账记录,小王给小李转账单笔超过1000元的累计为14万余元,小李给小王转账单笔超过1000元的累计为6万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小李退还小王8万余元,当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情侣之间在恋爱期间不仅有钱财的投入,更有情感的付出,情侣关系与夫妻关系不同,其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要明确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是赠与、借贷还是其他的共同生活支出等,以免恋爱关系发生变故时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造成感情和经济上的双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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