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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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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割财产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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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广州市法院

丈夫欠债后与妻子协议离婚

妻子分得两套房、公司股权

丈夫分得的房子却已经对外抵押、拍卖

将有价值的财产全部留给一方

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基本案情

陈某与林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3年共同成立一家公司。2020年7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归女方林某抚养,婚后出资购买的A、B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林某所有,C房屋所有权归男方陈某所有,公司的股份归林某所有。而C房屋已于2019年5月29日被陈某向案外人抵押,用以担保200万元借款,且正处在拍卖状态。

陈某曾于2020年5月向黄某借钱,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黄某向陈某出借90万元。因陈某一直未还钱,黄某于2021年4月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8月,经查发现陈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陈某未清偿到期债务,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陈某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于A、B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林某所有的约定。

裁判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陈某与林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于A、B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林某所有的约定。

林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璐璐


本案中,在丈夫对外负债之后,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其中财产分割明显倾向女方。虽然二人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归林某抚养,但同时也约定,女儿的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由男女双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男女双方需共同承担女儿大学的学费直至毕业为止,故陈某并未因较少分得婚后房产而减少承担女儿的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支出的义务。此外,其女儿在二人离婚时仅差2个月就年满18周岁,陈某应负担的法定抚养费用并不多,故在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林某并不具有应该多分的合理事由。

在此情况下,男方陈某少分婚内财产,导致其偿债能力减弱。不管二人离婚是否具有恶意逃避债务的可能,该行为都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债权人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可以通过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谓“人无信,不知其可也”,若想投机取巧,借离婚之便逃避本有能力履行的债务,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失去了个人信誉。每个人的诚信守约、一诺千金,才是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石。

广州案例第167期

   源丨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素   材 | 商事庭

通讯员 | 洪思颖

责   编 | 钟远东

编   辑 | 汤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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