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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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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继承协议后,反悔要求按遗嘱继承,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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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继承案例中心 ,作者李凝未 吉鎏

再婚老人生前多次调整继承安排。老人去世后,子女与继母快速达成了继承与析产协议,随后一方反悔,协议履行受阻。让我们看看法院对此怎么说?

案情

简介

孙某(被继承人)与前妻生育女儿孙某1(原告)和儿子孙某2(被告)。2004年9月,孙某与刘某(被告)再婚,婚后无子女。孙某名下有3处房产和若干存款。

2015年11月,孙某与刘某签署文件,约定西安、密云、南戴河的3套房子和孙某名下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由孙某2、孙某1继承。2021年11月1日,孙某自书“刘某:我百年之后我的钱给刘某二分之一”。


2021年11月16日,孙某去世。2021年11月28日,孙某1、孙某2与刘某签订《协议书》,达成对析产与继承问题的一揽子方案。

后因《协议书》履行出现问题。孙某1起诉要求按《协议书》安排进行继承。孙某2同意孙某1诉请。刘某不同意孙某1诉请,认为基于格式条款、威胁恐吓、欺诈、显示公平等理由,《协议书》无效,要求存款部分按2021年遗嘱继承。

一审裁判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双方于2021年11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确认《协议书》是否有效,当从以下方面分析。……经展开分析,《协议书》内容不属于格式条款。《协议书》纠正了早年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兼顾了孙某生前与刘某关于财产的约定及刘某享有的继承权利,未见显失公平。现有证据条件下,不能确认签订《协议书》过程中,孙某2、孙某1有威胁、恐吓之意。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起诉要求依法继承遗产,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就本案来说,当事人任意一方起诉到法院均不应被定义为欺诈。

综上所述,《协议书》系双方自愿就孙某遗产及孙某、刘某共同财产析产继承协商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合法有效,均应遵照执行。

二审裁判

从本案现有证据看,可以认定《协议书》系在刘某家中签订,各方在签订《协议书》之前经过了协商,在签订《协议书》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神清语利,对话中未见威胁、恐吓之意,故可以认定《协议书》系签字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现刘某主张《协议书》侵犯其个人财产权益,显失公平,并据此要求撤销,刘某的该项上诉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律师分析

本案的被继承人,在生前对夫妻财产及遗产继承做出过一定的安排。但继承人有权在继承发生后自行达成新协议。如不能证明新协议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事由,则新协议应当得到履行。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本案中被继承人生前多次修改婚内财产安排和遗嘱,相关文字也并不严谨。如各继承人未曾达成过新协议,那么本案中遗产的继承将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一审案号:(2022)京0118民初3350号

二审案号:(2022)京03民终12737号

作者:李凝未 吉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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