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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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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结婚7年后,父母为何要回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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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吴瑛 上海静安法院

本期主笔:吴瑛

民事审判庭法官

上海大学法学硕士

曾获区公务员效能优秀,多次荣获上海法院系统个人嘉奖,承办的案件多次获上海法院精品案例

一对老夫妻将自己的儿子儿媳以及才2岁多的孙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离自己名下的住房。到底是何原因,会让老人将亲生儿子一家赶出家门?近日,静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产纠纷案。

儿子儿媳:

说好的婚房就应该是我们的

事情要从七年前说起。顾先生与妻子王女士结婚时没有条件买房,想要把家里的房子卖掉置换条件好一点的房子,可父母没同意,说是可以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重新装修后给他们当婚房,顾先生也同意了这一方案。此后,老夫妻一直与女儿住在一起。后来他们给儿子儿媳出了经适房的首付,如今经适房已经装修好,他们想要住回自己的房子。“当初说是可以一直住的,最多就是老人去世的时候,分些房款给姐姐(即老人家的女儿)就行。”对此,儿媳王女士气愤不已,“婚前我就有一套自己的房子,结婚就应当男方家里有房子,不然我是不会结这个婚的。” 王女士认为公婆当初承诺给的婚房,现在又不让住了,觉得自己受骗上当了,“如果早知道是这样,我当初就该要求房产证上加名字,要么卖房子重新买。”

老夫妻:

住回自己房子合情合理

除了婚房之争,一家人还为一些家庭琐事闹得不愉快。顾先生说:“我们女儿早产,生出来就进了ICU,老人照顾我老婆坐月子。我老婆因为产后情绪不好,老人便觉得是给他们脸色看。”王女士认为,结婚时老人没有给彩礼、没有出酒席钱,也没有多少首饰,是不尊重她。对此老人也有一肚子苦水,儿媳妇坐月子,他们每天坐公交车赶过去照顾,端茶倒水、烧饭煮汤。“当初为了小两口结婚,我们将自己的房子让出来给儿子儿媳住,自己搬到女儿房子,和女儿挤在一起住。后来,儿子一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我们又咬牙给小两口支付了首付款。”老人认为,儿子儿媳名下有房,装修了却不去住,用来收取租金补贴自己小家庭,他们老夫妻想要住回自己的房子合情合理。

法院:

依法行使所有权,和谐处理家庭纠纷

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并不复杂。两位老人作为系争房屋的权利人,对自己名下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儿子儿媳占有使用系争房屋,对老人依法行使所有权产生了妨害,应予排除。当时老人确实曾作出将系争房屋作为婚房给儿子儿媳居住使用的承诺,但并未约定居住使用期限,鉴于老人与女儿一起生活不便、生活习惯不同、儿子儿媳的经适房装修完毕等实际情况,老人与儿子儿媳协商搬回自己名下房屋遭拒,家庭内部产生矛盾。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为了今后祖孙三代家庭生活的和谐幸福,法官在释明法律的基础上,强调互相尊重理解、加强理性沟通、维护亲情关系的重要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儿子儿媳自愿择期搬离系争房屋。

“雏既壮而能飞兮,乃衔食而反哺。”本案中,我们关注的是老年人行使房屋所有权的正当性和对亲情的需求。儿子儿媳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依靠自己的能力,独立自主地妥善解决好自己的居住问题,同时在父母已然老去时,要在物质生活上尽力给予老人照顾,在心理安抚上给予老人关爱。作为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多倾听子女的想法和困难,用包容理解的心态积极妥善处理家庭问题,为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共同努力。

(注: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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