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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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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级法院讲了实话:“出轨”不判离婚!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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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麻辣法课 法律读品

来源:法律读品


1月2日,山东高院官方微信公号发布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起巨大争议。
微博热搜10亿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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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引起争议的是下面这几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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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对此的反应激烈
什么时候出轨也能得到法院保护了?山东高级法院,你们真是高级,高级的已经跟老百姓脱节的不知多远了,高级的已经公然维护对婚姻不忠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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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让绿帽子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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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结果越来越少的原因了吧,出轨都不能离,感觉这是在支持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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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是被出轨的人有苦难言,老实人更加吃亏,虽然离婚率越来越低,但是小三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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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这样都不能离婚,那还有讲什么婚姻自由,那不是越来越多的婚姻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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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样的观点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事实上,文章讲的还真没错!

之所以会掀起这么大的波澜,主要还是源于人们朴素的认知与司法实践之间的矛盾

认知1:“出轨”=感情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但事实上,“出轨”≠感情破裂
法律明确规定的“感情破裂”有5种: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一方被宣告失踪。


这也是什么很多人不李姐,一方出轨,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居然第一次判决不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第一次基本上是不会判离的。这是常识,望周知!
有空的话,去搜搜“裁判文书网”,除了以上这几种情形,包括出轨在内的其他理由,第一次法院都会判决“判决不准离婚”。

有时候真话让人听起来匪夷所思,而假话听起来却让人毋庸置疑。
不过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同时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公式:

100%离婚=第一次不准离婚+分居1年+再次提起离婚

PS:《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次判不准离婚,6个月后可以重新起诉。即使未分居满一年,如认定为感情破裂,法院也会判离。


认知2: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
有些夫妻忠诚协议有书面承诺:“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
而事实却是:法律只保护财产,不保护感情。
尽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显然一两次出轨达不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程度。

损害赔偿也远不是“净身出户”
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所以,山东高院发的文章内容,从法理上讲并没错。只是这个标题太刺激了!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

不能仅以出轨为由,申请按照同居事由来判决离婚。

意思是,如果单纯出轨的话,只是不能认定为同居了!还是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条件的!

不是说仅凭出轨为由就不能请求离婚。

如果以“出轨”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一定会绝对驳回,而是会综合判断“出轨”是否已经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有“人间清醒”的网友就解释:
关于为什么离婚时需要权威部门认定感情破裂,而结婚时却不需要官方认定是否为真爱,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结婚时是双方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一致同意的,可以推定是情投意合,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不是真爱,完全可以拒绝领证。而离婚很多情况下是单方要求的,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只能经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才能以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是最后的手段,不是所有事情一发生就到法院处理的。结婚是双方一致意见,离婚同样可以一起去民政部门解除婚姻。既然是单方面向人民法院诉请解除婚姻关系,那法官当然要审核全面,毕竟结婚本不易,宁拆十座庙,不废一桩婚。
“离婚难”是现在很多家庭面临的问题。

婚姻本身是美好的,是两个相爱的人一起承担的幸福的责任,让我们恐惧的是和错的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进而埋下悲剧的种子。
现在《民法典》为离婚设置了冷静期,现在看来,为结婚也设置一个冷静期,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不知道可以避免多少人因为一时冲动匆匆结婚又离婚。

现在也有很多年轻人,结婚结得非常随意,头脑一发热、一冲动就领了结婚证,完全没有想到婚后生活、双方家庭等现实问题。

离婚率的提高,并不是婚姻太难,而是因为当初结婚时没有思前想后、过于冲动。所以强烈要求每一对准婚姻状态的男男女女,务必要有结婚冷静期。双方应该进行原生家庭、财务、生育等方面的探讨。

所以,该冷静的不是离婚,而是结婚。
比起谨慎离婚,更需要谨慎结婚!不要将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渺茫的运气,自己都轻慢自己,如何奢望人生对你厚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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