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2023修订《民事诉讼法》新增遗产管理人五个法条解读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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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黄宇璐 语录说法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即日起施行。笔者将《民事诉讼法》(2021修订版)与2023年最新版本中涉及新增“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的五个法条进行全面深入解读: 新增“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为特别程序
确定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的管辖法院
确定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原则
现2023修订《民事诉讼法》第195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时的原则为“有利于遗产管理的原则”,该原则从遗产保护出发,便于遗产的管理和维护,有利于各继承人、债权人、受遗赠人权利的实现。 确定遗产管理人无法履职情形处理
确定遗产管理人资格可撤销
附2023年《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修订条款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申请事由和具体请求,并附有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据。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核实,并按照有利于遗产管理的原则,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六条 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死亡、终止、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其他无法继续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的申请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违反遗产管理职责,严重侵害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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