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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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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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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净身出户”逃避债务,债权人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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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新疆高院

众所周知,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是合法且有效的,但一方明知负有债务,却无偿转让全部婚内财产“净身出户”,导致自身丧失偿债能力,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该转让行为可能会被依法撤销!


案 情 简 介

刘某与郑某系夫妻。2023年初,冯某起诉刘某,要求其偿还欠款二百三十余万元及利息,法院依法确认该债权,判决刘某偿还本息。在履行判决前,刘某和郑某却于2023年底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刘某的存款、房产、车辆全部归郑某所有。债权人冯某得知后,认为在尚有二百余万元欠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刘某将属于自己的房产及车辆份额无偿转让给郑某所有,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于2025年7月诉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时间上看,刘某与郑某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间在冯某的生效债权确认之后,郑某已知晓刘某存在大量未履行债务,故双方在此时签订离婚协议书不能认定为善意。从离婚协议书内容来看,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车辆等全部财产归郑某所有,而未约定郑某支付对价,同时按约定刘某需向郑某偿还高额借款,逾期每日加收3%违约金(折合年利率高达1000%以上),与正常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约定明显不同。因此,法院认为,刘某无偿转让婚内财产的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冯某的债权实现,判决撤销刘某与郑某有关房产、车辆份额约定条款。一审上诉后,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 官 提 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合法分配,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照顾无过错方。但若夫妻双方企图通过离婚财产赠与、无偿转让全部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履行,严重损害到债权人利益,法院应支持债权人对此类行为依法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刘某的无偿转让行为影响到冯某合法债权的实现,为弘扬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理念,法院依法支持冯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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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编辑:古力帕 袁梦
审核:徐智超 邹贺圆 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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