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楼07
预约咨询:021-3305-1308
上海婚姻律师网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离婚新闻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生育流程
赚钱不给老婆花算家暴?
“借腹生子”小孩由谁抚养?
《婚姻法》房产归属要点解读
注意!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公积金在离婚中的处理方式
青春损失费的误区 !
谈“小三”是否有继承权
怎么样算是重婚?
妻子状告没有性能力必须离婚
闪婚闪离,80后婚姻怎么了?
天气信息
来访线路

来访线路

副标题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新浪微博秀
我们的律师团队
潘  熙  主任律师
张敏仪  专业律师
吴美玉  专业律师
李  迪  律师助理

调解程序需谨慎!律师一定注意这 12 点

 二维码 7

任甜甜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3299012696(微信同号)


图片

调解作为民事案件中处理各方矛盾的主要解决方式之一,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各项问题,以下是笔者在办案的过程中所总结的办案经验,供大家参考。


图片

调解前注意事项


(一)确定案件范围是否属于可调解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案件不属于调解范围: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因上述类型的案件属于非诉程序,主要在于对某种事实状态的确认,并不解决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争议,例如宣告失踪,系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处理,并不涉及纠纷本身。

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因婚姻身份类的案件属于客观事实,仅存在某种身份或不存在某种身份,不会因当事人的意志进行转移处分,故不适用调解。


(二)确定调解不存在违法违规事宜、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等


(三)全面了解案情、梳理证据


调解大多数情况下是在收到开庭传票后,当事人为了减少诉累,从而在庭前或庭后与对方进行的调解。即便一开始当事人便表露出了调解的意愿,但律师仍需做好开庭的准备,全面与当事人了解案件细节,并准备开庭的相关证据材料,将相应的法律风险告知当事人,因在调解笔录未签署前甚至未收到调解书时,一切都属于待定的状态,所以建议律师做好两手准备,若各方无法达成调解,则也可正常进行庭审。


(四)签订代理合同、准备委托手续


这个文书手续不言而喻了,签订代理合同、当事人出具委托书手续,是律师代委托人沟通调解的前提。

*说明:这里的授权需特别授权


(五)准备相应开庭文书


在这里,笔者主要想强调一下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应该准备的文件材料,例如答辩状、相关法律法规、代理意见(初稿)以及开庭证据(如有)。虽然代理意见是根据庭审情况庭后向法庭提交的材料,但其实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多少少可以预测出另外一方的诉讼策略,提前准备代理意见一方面是为了从容应对对方庭审观点,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有些观点庭审忘记。

*说明:最终版代理意见仍需结合庭审情况修改后再提交


(六)了解当事人调解意愿、初步确定调解方案


并非每个人都有涉诉,有些当事人一开始来咨询时,本身并不知晓存在调解一说。此时,作为律师可向当事人告知,若其想快速解决争议,避免诉累,可与对方进行调解,调解具有快速、灵活、保密等多项特点,了解当事人调解意愿。

若当事人明确表明倾向于调解,则在与对方交涉前,需向委托人了解其调解方案,在知晓当事人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或避免损失。



图片

调解中注意事项


(一)庭前调解注意事项


*坚持“底线方案”,争取更大利益

即便律师一开始知晓委托人的底线方案,但为了让各方有切磋谈判的余地,也为了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建议直接将调解方案全盘托出。可先了解对方意见,将案件本身存在的风险问题在磋商过程中提及给予对方压力,更好地促成调解方案的达成。


(二)庭后调解注意事项


*向委托人反馈庭审情况,建议调解范围庭审

结束后,一般各方观点、庭审焦点便比较明确了,此时可根据庭审情况向委托人反馈庭审情况,分析调解的利弊,并根据庭审情况建议不同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

*说明:因律师本身系代理人的角色并非处理自身事宜,故无论系庭前或庭后达成的调解,均建议向委托人询问最终沟通方案的意见


(三)调解笔录注意事项(以还款事宜为例)


1.明确“还款期间、金额”

明确还款时间、金额,是后续判断还款人有无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的标准。因调解书一经送达,便产生法律效力,故作为律师,应仔细核对检查还款期间是否与双方约定一致,金额是否书写错误等。

2.违约条款

大部分调解书上均会约定违约条款,例如若没有如期还款的情况,应按照何种标准向另一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或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律师,应核对笔录记载是否与双方约定一致。

3.加速到期条款

这样的条款,一般是债权人为了及时申请执行而约定的条款。在这里,笔者仅建议一下用词,一般建议表述为“若被告未能按时履行上述任意一笔还款义务,则原告可就被告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这里强调“任意”、“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两个词汇,避免执行过程中各方理解不同,执行出现障碍。

4.共同还款、连带清偿

有的案件中会出现多个被告,有的是因为约定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有的系因为法律规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其他被告愿意承担责任,则需在调解笔录中明确“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等表述。

5.仔细核对调解笔录

主要核对记载内容是否有误、是否存在表述歧义等,这里的歧义主要是为了避免后续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于调解书的理解与当事人不同。



图片

调解后注意事项


(一)及时对调解书与调解笔录不一致的部分提出异议


对于调解书中载明的与调解笔录不一致的部分,在收到调解书的第一时间联系法院,请求更改重新发送或裁定补正。


(二)解除保全事宜


有的案件会存在保全冻结被告方账户的情况,在调解过程中,若为被告方代理人建议一并与对方沟通解除保全事宜,并请求将解除保全的时限记入笔录中,待后续收到调解书后,及时跟进后续解除保全情况。


(三)跟进调解书履行


若作为原告方代理人,收到调解书后还应及时关注调解书的履行情况,对方是否存在逾期付款或未足额付款等违约情形,若存在未按照调解书载明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则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图片

小结


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始终,达成调解有时候并非谁赢谁输,有时也是双方的一种最优解,对于争议不大的案件,调解一方面可以解决各方争议,一方面也可以免增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