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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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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公司”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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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现实社会中并不罕见。离婚时,该公司工商登记中所载明的股东(夫妻)二人的出资比例离婚时并不能简单、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比例,因为现实中此种情况往往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或仅仅是出于形式上的需要,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双方应平等拥有公司的产权。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公司”在离婚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案:

第一,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都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协商或由法院调解、判决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第二,如果夫妻双方均不愿经营该公司,要求清算解散公司,可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继续经营公司,而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获得相应补偿的,可以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折中的处理方法就是,由夫妻一方持绝对多数的股份,而另一方仅仅保留极少的象征性股份,最大限度地维持公司的争创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