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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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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股权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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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1.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都可以向公司的其他股东提出关于公司股权的分割意见,在向他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后,可按前述规定来办理,如果他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则可要求他们就你们的股权分割做出股东会决议。在实践中也有可能是他控制公司,在他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会的召开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形成股东会决议更是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你可通过分别与其他股东进行个别交流,若他们同意你的分割意见,可请求他们分别出具书面的意见声明书。如果你能完成以上的工作,则一般法院会同意你们关于公司股权的分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