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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全网热议!857万遗产全给舅舅,亲女儿仅得一部手机?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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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热议!女儿怒告舅舅,索要母亲留下的857万巨款和房产,却最终败诉。忙活一场,她没能分到一分钱遗产,仅拿回了母亲生前用过的一部手机。 而母亲的全部遗产,早已通过一份遗嘱,稳稳留给了舅舅范某甲。 一边是血浓于水的母女亲情,一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这场看似颠覆常理的遗产纠纷,到底藏着怎样的隐情? 很多网友看到这则新闻,第一反应都是“难以置信”: 女儿是母亲的直系亲属,怎么会连母亲的遗产都分不到,反而全给了舅舅? 其实,这场纠纷的核心,不是“亲情远近”,而是“遗嘱效力”。 案件中的母亲范某,一生历经两段婚姻,前夫去世后,她与第二任丈夫顾某无婚生子女,唯一的女儿就是刘某。 刘某肢体残疾,还身患多种疾病,按常理来说,母亲理应多为她考虑。 但范某在2023年6月病逝前,订立了一份明确的遗嘱,载明自己的全部遗产都归弟弟范某甲继承,理由是“弟弟一家多年照顾,重病期间更是不离不弃”。 更关键的是,这份遗嘱并非“无情无义”。 遗嘱中明确提到,范某在立遗嘱前两三年,就已经赠与女儿100万元现款和三处估值约160万元的商铺,相当于提前为女儿的生活做了安排。 同时,她还要求弟弟范某甲出具承诺书,承诺在自己去世后,若女儿刘某的保姆雇佣、生活花销和医疗费用出现缺口,由范某甲负责资助,保证其生活、医疗无忧。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订立遗嘱时,有医院医生出具的“神志清醒、能独立思考”的证明,且遗嘱形式合法、内容真实,是范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可了遗嘱的法律效力,驳回了刘某要求返还857万元遗产及房产的诉讼请求,仅判决舅舅范某甲返还母亲的手机。 因为手机作为逝者生前的个人物品,承载着亲人的哀思,女儿作为直系亲属,持有手机更为适宜。 这场纠纷之所以引发争议,本质上是大家对“遗嘱”的认知存在偏差: 很多人认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是天经地义,父母立遗嘱把遗产给外人,就是“偏心”“不合情理”。 中国老领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北京丰台分库项目负责人李朝表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自由,订立遗嘱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受法律保护。 不过,遗嘱自由并非没有底线。李朝提醒,订立遗嘱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必留份”。 比如,若本案中的刘某没有提前获得母亲的赠与,且确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那么范某订立的“全部遗产归弟弟”的遗嘱,就可能被认定为部分无效,法院会依法为刘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结合本案来看,范某显然考虑到了女儿的处境——提前赠与的100万元和三处商铺,已经足够保障女儿的基本生活,再加上弟弟的承诺书,相当于为女儿的未来多添了一层保障。 这也正是遗嘱的意义所在:不仅是处分财产,更是对身后事的妥善安排,兼顾亲情与责任。 这场纠纷中,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范某生前曾委托弟弟范某甲代为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取款等事宜,去世后,范某甲又操作其银行账户取现、转账,管理涉案的857万元款项。 其实,范某甲的这一系列行为,就涉及到了《民法典》中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 遗产管理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专门负责管理和处分涉及遗产相关事务的人。 即使是遗产价值不高的普通家庭,也可以从遗产管理人制度中受益。通过设立遗产管理人,家庭成员可以更加安心,避免因遗产分配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履行《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中华遗嘱库向市民推出了遗产管理人公益服务,为在中华遗嘱库立遗嘱的当事人提供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标准建议条款,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纳。 本案中,范某虽然没有明确指定范某甲为遗产管理人,但她生前委托范某甲处理财产相关事宜,去世后范某甲实际管理遗产,相当于事实上的遗产管理人。 不过,由于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和规范的管理流程,才引发了女儿与舅舅之间的纠纷。 如果范某在订立遗嘱时,同时明确指定范某甲为遗产管理人,并明确其职责的范围、报酬以及对女儿的资助义务,或许就能避免这场纠纷的发生。 2025年中华遗嘱库保管的遗嘱中,已有超六成指定了遗产管理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遗嘱的规范性和完整性,避免身后引发继承纠纷。 这场857万遗产的纠纷,最终以“女儿仅获一部手机”落幕,看似冰冷,实则是法律对遗嘱自由的尊重,也是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保护。 很多时候,继承纠纷的发生,并非因为“偏心”,而是因为没有立遗嘱、遗嘱不规范,或者忽略了遗产管理人的重要性,最终让亲情在利益面前不堪一击。 中华遗嘱库项目自2013年启动以来,已向社会提供遗嘱咨询67万余人次,登记保管遗嘱40万余份,见证了无数家庭通过规范遗嘱化解继承矛盾、传承和谐家风。 在此也提醒市民朋友,遗嘱不是“不祥之兆”,而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 订立遗嘱时,要确保形式合法、内容清晰,指定遗产管理人,同时兼顾“必留份”原则,这样才能避免身后纠纷,让遗产真正成为传承亲情的纽带,而非亲人反目的导火索。 毕竟,比起巨额财产,亲情才是最珍贵的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