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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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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恋人、假身份、假证件……一场婚恋骗局,牵出5600余份伪造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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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一段长达三年的虚假婚恋骗局,层层深挖之下,牵出一条制假售假黑产业链。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谭某诈骗、盗窃案中,准确定性并纠正量刑偏差,在个案办理基础上推动社会治理。




婚恋骗局里的“秘密窃取”




2024年6月,公安机关将谭某诈骗一案移送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初查卷宗,案件呈现典型“杀猪盘”婚恋诈骗特征:2021年8月,安某为办理本科证书,经人介绍与谭某结识。为博取安某信任,谭某注册微信小号虚构办证人“张陈轮”身份,以疏通关系为由先后骗取安某2.69万元。后谭某谎称联系不到所谓办证人,办证之事不了了之,但借着频繁交流的契机,谭某与安某确认了恋爱关系。其间,谭某利用多个微信账号,虚构国企职工等十余个虚假身份,以安排工作、买房过户等理由骗取安某及其母亲张某某近30万元,所骗钱财被谭某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在梳理案情时,办案检察官发现一处疑点——2023年11月,谭某曾在张某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操作对方手机银行,从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中转出7万余元。检察官认为,虽然事后谭某编造了“注册公司暂扣”等理由搪塞,甚至冒充银行发送虚假收款信息欺骗张某某,但其获取该笔钱款时的核心手段是“秘密窃取”,这一行为性质并非诈骗,而应认定为盗窃,遂依法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


在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关键证据后,2024年9月,该院以谭某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抗诉纠正量刑偏误




2024年12月底,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万元。


判决书送达后,办案检察官再次逐项核对量刑依据,发现一审判决存在附加刑适用瑕疵。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对诈骗罪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罚金应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正处于上述量刑区间,但并处罚金只有3万元,明显不符合量刑指导规范。”检察官分析道。


罚金刑是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看似细微的罚金量刑偏差,实则关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2025年1月,该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同年4月,包头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采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将谭某犯诈骗罪的罚金刑更改为“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后,并处罚金6万元。



穿透办案斩断制假售假产业链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官注意到,谭某与他人有多条关于“制作房产证”的聊天记录,且其作案使用的假证均购自线上平台。


一个疑问浮现在检察官脑海中:这些假证是从哪里来的?谁在制造、谁在销售?这背后是否隐藏着一条制售假证的犯罪产业链?


为查明真相,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对制售假证的犯罪行为开展侦查。很快,公安机关成功锁定张某林等3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后,于2025年9月以张某林等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林长期从事假证伪造售卖活动,累计制售假证5600余份,制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490余个,获利22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刘某胜则从张某林处购买假证,并怂恿赵某某开网店售卖假证,赚取差价。今年2月,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综合全案案情,依法对刘某胜、张某林提起公诉,对情节轻微的赵某某作不起诉处理。3月,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刘某胜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现判决已生效。对作不起诉处理的赵某某,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赵某某进行行政处罚,推动违法行为全链条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全媒体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李阳 帅桂芳
编辑:刘正人 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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