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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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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错误对象主张权利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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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济南中院

01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张某将 27000元转入朋友冯某银行卡中,让冯某帮忙代为保管。因冯某与银行间存在债务纠纷,2017年10月,冯某银行卡账户被扣划19000元。2018年4月,冯某出具书面证明一张,载明上述事实,并请求银行将扣划的钱款返还给张某。

2020年张某以银行为被告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该案历经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予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又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2022年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后,张某又向省检察院申请复查。2024年省检察院作出不予复查决定书,认为银行冻结和扣划的是案外人冯某的账户和存款,并未冻结和扣划张某的账户和存款,银行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行占有张某钱财,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无不当。

几经维权未果,张某意识应当向冯某主张权利,遂以冯某为被告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冯某返还钱款。

冯某辩称在银行卡被扣划后,张某若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应自此时起算三年诉讼时效,但直至张某本次起诉长达近9年的时间里,张某从未以任何方式向冯某主张返还案涉款项,既无口头催告,也无书面通知,更无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任何法定情形,张某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法院应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在于敦促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以尽早结束权利义务的不确定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张某自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即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后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向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向省检察院申请复查均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原告在维权过程中,虽然存在主张权利对象错误的情形,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本身,就表明其有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是积极行使权利的一种表现,并未怠于行使权利。原告维权过程中,因为对法律的认识问题,选择诉讼主体错误,几经维权无果,经省检察院作出不予复查决定书后,才向本案被告冯某主张权利。原告张某以银行为被告主张权利时,冯某曾出具书面证明、录制视频提供协助,证明张某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实际到达了本案被告冯某,认定该期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原告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汶上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受理此案,此时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因此,被告冯某辩称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冯某收到原告张某转入的钱款后,应履行妥善保管的义务,但因其与银行之间的纠纷致使原告转入的钱款被银行扣划,被告无法继续履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向原告张某返还案涉款项的义务。

03



法官说法

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初衷,并非帮助义务人逃避债务,而是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自身权利,尽早结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在民事纠纷中,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会导致相关证据逐渐灭失、事实难以查清,也会导致义务人因长期不确定的权利义务状态陷入困境。本案中,虽然权利人长期向错误对象主张权利,但其向司法机关主张权利的行为本身,就是积极行使权利的一种表现,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初衷。

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作为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应当及时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或者向司法机关、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避免超出三年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若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以及其他向有关部门、组织寻求保护的情形时,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的效力即从出现上述情形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二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来源:汶上法院、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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