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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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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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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房改房离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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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政策房,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通常享受了工龄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因此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其产权及与此相关的转让和交易就有可能受到限制。

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属于借名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需要具体分析。

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公示主义,即在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推定该房屋的产权归谁所有,除非其他人能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这种推定。所以,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双方取得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的所有权,可以说对此房进行分割。

第一,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

第二,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与父母签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

第三,虽然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但父母承认委托购买的事实的。

在仅有出资凭证的以下两种情况下,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

第一,因为不拥有完全所有权或者不能上市交易,使得借名购房的委托合同无效;

第二,房屋没有过户,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且拥有购房资格的父母不承认委托事项的。

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也特别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