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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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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36计:第二十八计 上屋抽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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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上屋抽梯

遇到纠纷,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他人的良心发现,而应做好最坏的准备,以不变应万变。

原文

假之以便,唆之使前,断其援应,陷之死地。遇毒,位不当也。

——《易经·噬嗑》

释义

故意露出自己的破绽,并给予对方便利条件,诱使对方上钩,再切断对方的后路,使其陷入绝境。在离婚诉讼中,为了使对方上钩,需要先给对方安放好梯子、给其小利,待其上钩后断其后路。安放梯子是很有学问的,对于性格贪婪的人,则用小利益诱惑对方;对于性情骄傲的人,则给其良好的自我感觉来迷惑对方;对莽撞无谋的人,则可以设下埋伏使对方中计。

人生百味

孩子的房产份额

——负心汉偷欠巨债   前妻上屋抽梯顺利脱身

2009115日上午,我接到一位老同学的电话,她说有个亲戚113日刚刚办理完离婚手续,结果在2009114日接到法院的传票,要在216日开庭,并同时附有房屋查封裁定。该案形成的原因是同学亲戚的前夫在外借债,现在债权人要求亲戚一起归还。我一听就知道,肯定是夫妻一方隐瞒另外一方在外借债,现在债权人起诉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我问她金额多大,她说本息合计107万元。我表示需要看到具体案件材料才可以下定论,并约她第二天进行面谈。

第二天,我的同学带着她的亲戚黄红(化名)过来了。黄红神情严肃,内心的紧张都写在了脸上,还没坐下就带着哭腔对我说:我是普通的上班族,哪有那么多钱还给债主啊?我安慰她不要着急,先把案情谈清楚。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黄红与前夫孙立天(化名)在英国读书时是同学,2006年在英国结婚。当时二人尚未毕业,直到2007年二人一起毕业回国工作。20078月,双方育有一子取名孙国(化名)。新生命的诞生,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快乐,一家人其乐融融。

然而,天公不作美。一年以后,蹊跷的事情发生了:丈夫孙立天像着了魔一样,经常半夜偷偷发短信,洗澡时也把手机带在身边。女人天生的细腻和敏感让黄红意识到了危机,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在情感交错的城市,黄红只想到了一种可能——情感的背叛。

她是个聪明的女人,想办法得到了丈夫的手机密码,查询并调查得知,丈夫自200710月开始,确实与一名离异女人关系暧昧。

确定自己的推测后,黄红顿时觉得天塌地陷。她心中美满的婚姻、刚出生的儿子、曾经无尽的快乐,顿时都失去了色彩。她也曾试图在黑暗中抓住丈夫的心,然而丈夫却如释重负地承认自己确实有外遇、并与第三者生有一女。更让黄红伤心的是,丈夫竟然把出轨的责任推到自己身上,竟然狡辩说,之所以有外遇是因为黄红冷淡他。一番话如同晴天霹雳打在黄红心头,她感到了一阵撕心裂肺的痛折磨着她。一气之下,黄红晕倒在地。由于黄红平日劳碌,本来身体就欠佳,在这件事情的打击下,她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

住院期间,黄红度日如年。她想了很多,觉得自己太傻、被愚弄了,丈夫有了私生子自己还蒙在鼓里。黄红是个自强而理智的女人,她认为,没有感情的生活、欺骗中的婚姻,毫无维系的必要,她决定离婚。

······

既然离婚,财产分割成为焦点。黄红忽然想到,20081016日,孙立天要求黄红将双方一起购置的、登记在双方及儿子孙国三人名下的一套房屋公证给他和孩子所有,属于孩子的份额由他监管至孩子成年,原因是去银行贷款做生意方便,免得总麻烦黄红去签字。对于丈夫,黄红还是很信任的,没多想就同意并做了公证,但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想到这件事,黄红不由心中暗急,她自己也不知道公证这件事对自己财产分割有多大的不利。

黄红没有精力再与这个负心的男人周旋,随即提出离婚并要求房子归孙立天、其余存款及有价证券等归自己、孩子由自己抚养的离婚条件。孙立天感觉妻子的要求并不过分,于是答应了。本想过太平日子的黄红没有想到离婚的第二天就收到法院的信函,要求自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束手无策的她只得求助律师。

听完她的讲述我明白了,债权人是想将该笔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问黄红是否知道前夫借钱的事情以及钱款的资金流向,她痛苦地摇了摇头:我完全不知道,他是背着我干的。我提醒黄红要做好最坏的心理准备,毕竟借款的时间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欠款有被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可能性。之后,结合案情实际,我们制定了案件操作方案。

第二天,我安排黄红给孙立天打电话,谈话的内容我已经条理清楚地写给黄红,并告诉她尽量避免和孙立天争吵,以免他反咬一口,解释说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同时,我提醒黄红要尽量平和地安抚孙立天,并做好录音。电话接通后,一谈到借钱的问题,孙立天就极不耐烦地说:这个与你无关,我自己处理。随即挂掉了电话。

黄红面露难色,我告诉她不要气馁建议她继续打,态度再作缓和。电话再次拨通了,不是说了吗,和你无关,干嘛又打给我!这个负心汉不仅没有丝毫愧疚,还对自己的前妻蛮横粗鲁。

黄红强压着火气,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关心你一下,毕竟人家也把我告了,我还不知道呢,那你为何当初借钱不和我说呢,这个钱去做什么了?

你放心这笔借款不用你还,当初借钱不让你知道,现在还钱自然不用你处理,我当初骗他们我有一笔海外遗产,他们才肯借给我的。听黄红没有要吵架的意思,声音虽低沉态度却很缓和,孙立天多少有些不好意思。黄红又问了一遍,你确信跟我无关你自己承担吗?

是的,肯定不会拖累你的,这是我一个人的事情。全部谈话都录下来了,这为我们私下交涉和应对庭审增加了一个重要筹码。

之后,黄红得知孙立天不会亲自去开庭,但聘请了一位律师。我建议黄红把对方的状况摸清楚,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我让黄红再次联系孙立天获取他律师的电话。电话拨通了,另一端的声音透着傲气,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的当事人当然要承担责任!

看来我要进一步探探对方的口风,你的当事人说过,债务是他自己借的,与我的当事人无关。

我的当事人这么说了吗?他跟我可不是这么讲的,他不会放弃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我们要依照法律行事,是夫妻共同债务就要共同承担。对方的态度依旧那么生硬,看来回旋的余地很小,幸亏我们做了录音。但仅靠录音在法庭上硬拼也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对孙立天进行心理攻克才是捷径。

我让黄红再次电话联系孙立天,不同的是这次态度强硬,质问他为何出尔反尔。电话拨通,孙立天明显受了高人指点,态度非常好,但谈话内容却与上次大相径庭,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要和我一起偿还。

黄红一听,急了,说道:上次通话内容我已经录音的,你休想反悔,你还是不是个男人,别逼我,你要真敢这样害我,以后别想看见孩子!虽然法律赋予孙立天探望孩子的权利,但他知道自己本身就对不起黄红了,再这样恐怕以后看孩子真的会成为一件麻烦事。另外听黄红说有录音,他自然心虚,知道耍赖不是办法,于是赶紧说:和你开玩笑的,别当真,我会嘱咐好我的律师,放心好了,你不会承担责任的。终于让孙立天顺着梯子爬上屋了,接下来就是债主那头了。

······

开庭前我与黄红多次交流案件情况,并告诉她开庭程序以及开庭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一直忐忑不安的黄红渐渐有了信心。

216日,我和黄红准时到了法院,第一被告孙立天果然未出庭,而原告债权人胡兵(化名)也没来,两方都是委托律师出庭。原告律师的陈述果不出我所料,认为这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二人一起承担。第一被告孙立天的律师承认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是原告诉称的107万元,而是80万元,同时也承认该笔借款黄红不知情。

轮到我方答辩了,该笔债务我方当事人不知情,至于被告是否借款以及借款金额我们根本不知道,目前两被告已经离婚,不排除原告与第一被告串通的可能……”

陈述结束时,我向法庭出示了双方婚姻解除的证据及之前的电话录音。随后,我要求原告出示借款的资金流水,但原告说大部分是现金交易。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准备主持调解。当法官问及是否同意调解时,我立场坚定地说:调解只能原告和第一被告调解,我方未享受借款利益故不同意调解。既然无法调解,法官只得宣布休庭。

庭后我主动与原告律师沟通,告知他我方当事人没有什么财产,唯一一套房子也在离婚时给了第一被告,我说此话的目的旨在将原告的注意力转移到房子上面。如果一审判决我方当事人与第一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话,我方肯定要上诉,那样拖延的时间会更长。原告律师只是看着我点头,一句话也没说。我没再多讲,因为我知道,必须给原告律师时间,他会权衡利弊保护自己当事人利益的。

5天后,我觉得火候差不多了,便打电话给原告律师,我们彼此都很客气。我开门见山地说:等着判决出来,再经过二审,从我当事人这里执行到钱款有两个问题,其一比较难于执行,因为我当事人基本没有可供执行的钱款;其二周期太长,对原告没有好处。要想尽快拿到钱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拍卖房屋,而现在房子中属于黄红的份额已经归第一被告了。我的话很客观,原告律师基本赞同。当然,我这样说的目的是在维护我当事人的利益,为原告安置梯子,使他明白要想尽快拿钱只能去拍卖房屋,而房屋掌控在第一被告手中,若他们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节约诉讼时间。

原告果然顺梯上屋,于227日与第一被告自行到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第一被告于200931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86万元,原告放弃了对黄红的诉讼请求。

事后,孙立天果然未按时还款,胡兵遂请求法院执行房屋。到了执行阶段,我再次接受黄红的委托,代理其子孙国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中属于孙国的份额不应被执行,这是他们均始料未及的。该房屋的评估价为88万元,本以为可以一步执行到位的原告这时方知中了上屋抽梯之计,但再想把黄红作为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已无力回天了。

沪家品读

本案是典型的婚内一方隐瞒另外一方,在外大量举债,最后因无力偿还,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案例。若本案不采取上屋抽梯的计策,黄红很难逃脱还款责任。本案中预先为孙立天安置梯子的目的在于防止他反咬一口,待取得录音后抽梯这样便断了他的后路。诉讼中为债权人胡兵安置梯子是抓住他想尽快拿回钱的心理,金融危机形势下现金为王,他必然会中计,待其放弃对黄红的诉讼请求后再抽梯,方可使黄红顺利解脱。

上屋抽梯计策的运用中一定要学会抓住对方的心理,麻痹对方,之后再巧妙地设计梯子,待其爬上屋顶。然后,顺利快速抽掉梯子断其后路。本案中,若黄红最初不注重技巧,直接对孙立天大吼大叫,必然引起孙立天的反感,他可能会不计后果地咬住黄红。虽然黄红当时一肚子火,要压着火与对方和颜悦色地交谈,实属不易,但与承担100多万元的债务相比还是值得的。

遇到纠纷,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他人的良心发现,而应做好最坏的准备,以不变应万变。另外,胡兵疏忽了该房子还有孩子的份额,这也是该计策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很多人误以为孩子的份额可以由父母任意处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物权以登记为准而不问出资是谁,既然房子登记有孩子的份额必然执行时要保留而不能作为执行标的。

本案中,黄红为了摆脱该笔无辜的债务,在诉讼中没有局限于法律的规定,而是采取很好的诉讼技巧,先后两次安置梯子然后顺利抽梯,断了对方的退路,使自己顺利脱身。

(撰文/付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