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扫描查看手机版网站 |
![]() 分居协议书
协议人: (以下简称女方),女, 年月 日生,汉族, 住址: 协议人: (以下简称男方),男, 年月 日生,汉族, 住址: 协议双方于年月和,为缓和夫妻矛盾,双方一致认为用两年时间冷静思考婚姻之继续与否,分居满两年依然无法和好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离婚或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经协议人自愿协商,达成正式分居协议,如下: 一、分居时间:双方一致认可夫妻分居从 二、住所安排:分居期间男方于女方居住于。 三、财产规定: 1、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人身规定: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分居期间双方仍应恪守忠诚; 2、双方互不履行相互扶养之义务。 五、1、分居期间,子/女由 元,在每月日前支付,子/女的学习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费以外的不可预计费用由双方凭据分担。 2、分居期间,/女一次,时间为24小时,定为每月,由方到方居住地接送。 六、分居结束时,双方有如下选择: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民事证据。 七、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八、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女方): 协议人(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