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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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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律师团队
潘  熙  主任律师
张敏仪  专业律师
吴美玉  专业律师
李  迪  律师助理
同居协议(样本一)
同居协议(样本一)
同居协议(样本一)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珍惜缘分,互利互惠双赢的原则,以及在互不伤害互不损失的原则下,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

  

 第二条  原则上,轮流做饭。饮菜口味不一致时,应努力适应对方,不得抱怨指责对方。  

  

 第三条  一方生病或身体不适时,另一方应尽全力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  

  

 第四条  双方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天至少应做一次个人卫生,不准将脏衣服到处乱丢,不准使用卫生间后不冲水等。

  

 第五条  保护双方隐私。严格禁止在同居的日子里以性惩罚对方。

   

 第六条  相互尊重对方的工作性质,在工作方面给对方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七条  每天至少赞美对方三次。不允许侮辱,歧视,攻击对方。

   

 第八条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得干扰对方的学习。

  

 第九条  应给对方充分的交往自由,双方均可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有权在外面结交各自的同性、异性朋友,对方无权干涉。并应尊重对方的亲友。  

 

 第十条  房租、水电费、住所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用由甲方承担。两人生活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它属于个人消费的费用自理。严格遵循财务独立的原则,彼此不得过问对方的经济收入,不干预对方的经营以及其他财务活动。为应付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建立风险基金,每人每月向该基金存入人民币300元,该基金存入专门帐户,由乙方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如违反以上条例,可视情节轻重罚包揽所有家务、强迫锻炼身体等。  

 

 第十二条  若因性格不合或者其他原因,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时,另一方应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尊重对方的选择权,和气分手,不得有伤害性的言行。分手时,双方同意在市内选择一家体面的餐馆举行一次“惜缘聚餐”,可酌情邀请双方好友参加,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三条  双方应共同朝着建立更密切关系的方向努力。若有一天双方都希望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时,具体问题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容有效期为一年,如因双方认识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或补充一些内容,可书面提出,经双方讨论认可之后,作为本协议内容的补充,具有同等效力。在年度更新协议时作为正式条款。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婚或分手之日起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