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扫描查看手机版网站 |
![]() 婚内财产协议
甲方:填写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填写姓名、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成为合法夫妻; 鉴于:在任何一方死亡、婚姻关系变化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婚姻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对双方财产的影响做出预先陈述; 鉴于:双方知晓且明了本协议签订的目的、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本协议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双方的意志对双方的财产和所得进行处理; 鉴于:本协议的订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双方在此订立协议如下: 一、 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 1. 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婚前财产在双方婚后依然由各自所有、掌控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对另一方婚前财产主张任何权利。 2. 男女各方对自身婚前财产享有完整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出售、管理、经营、赠与等权利。该权利不因婚姻的缔结而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一方为了履行上述权利须由另一方协助签署的文件,另一方不得拒绝签署,但文件的签署不得对协助方造成任何法律或经济上的义务或负担。 3. 因各自婚前财产的处分产生的各项税费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因该方处分自己的婚前财产而产生的收益。 二、 关于婚内财产的约定 (一)一般条款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投资;继承或赠与所得。以上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但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的财产除外。 2. 男女各方婚前、婚后财产因使用而变换财产的表现形式不改变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变化。 3. 男女各方以婚前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包括在公司、企业持有股权),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归投资所有人各自所有; 4. 男女各方以婚前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归债券、存款所有人所有; 5. 各方以婚前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购买房产、股票、保险、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属为个人所有。 6. 各方以婚前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购买的其他价值较小动产归各自所有,以购买该动产的发票抬头指名所有人为准;若无法确认所有权的,归共同共有。 (二)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的效力高于一般条款的效力,若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一般条款的意思表示内容与本特别约定不一致时,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1.关于对公司股权的处分。 (1)福达置业(注:请修改时将详细公司名称写明)中,男女双方分别以各自的名义占有该公司X%与X%的股份。现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属于男方名下的股份归女方所有,女方无需向男方支付对价,在本协议签订后且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的X日内,男方需配合女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女方承担(注:本条款生效需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香港M、N公司中,男女双方分别以自己的名义持有50%的股权。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女方将委托男方行使股东的管理权和表决权,但男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其它费用约定)条约定的义务、连续二个月不能足额支付给付款时除外。 (3)男方名下持有的X公司,目前正在IPO过程中。双方约定,若该公司上市成功,男方持有的股权女方拥有一半的财产权益,女方随时有权要求男方按市场价格给付股权折价款;在符合上市证券交易所变更登记管理要求的情况下,男方须按女方的要求办理股权变更过户登记手续,将男方名下持有的一半股权转到女方名下。 (4)除(1)(2)(3)项外,本协议签订后,其它公司双方名下的股权归男方所有,女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男方承担,其它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也由男方享有和承担。 2、房产。 (1)本协议签订后,以下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放弃共同财产所有权: a:位于上海市颖港路333弄81号的房屋,现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归男方所有,女方放弃共有权益,并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男方承担。 b:位于(XX请自行填写),产权证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归男方所有,女方放弃共有权益,并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男方承担。 c:位于深圳(请自行填写),产权证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归男方所有,女方放弃共有权益,并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男方承担,该房贷款由男方继续偿还。 D:位于浙江嵊州以男方父亲名义购买的房产(具体位置自行填写),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归男方所有。 (2)本协议签订后,以下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共同财产所有权: a:位于舍山(具体位置自行填写),产权证登记在男女二人名下,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共有权益,并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女方承担,该房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另,男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女方人民币XXX万元,以偿还男方将该房抵押给XX银行的贷款,以消除他项权利。 b:位于(具体位置请自行填写)以女方母亲名义购买的房产,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共有权益。 3.保险。 本协议签订后,各自投保的保险由各自继续续费,享受各自的权利。 4.存款。 本协议签订后,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各自处的现金归各自所有。 5.股票、基金等。 本协议签订后,各自名下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基金等投资性收益归各自所有。 6.投资款。 本协议签订后,各自名下的投资款及其收益归各自所有。 7.车辆。 本协议签订后,各自使用的车辆继续归各自所有和使用。 三、 关于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各自名下所欠的债务由各自偿还,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承诺,在同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应向第三人披露本约定。若因任一方怠于向第三人披露后导致第三人主张其对任何一方的债务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而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在向第三人履行完偿付义务后,受损失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 其它费用约定 1. 本协议签订后,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45万元人民币作为其生活费用(含子女的生活费用)。 2. 若男方在婚内有对女方感情不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它异性发生性行为、或关系暧昧、或者以大众的评判标准已超出普通异性朋友的交往程度,男方需按女方的要求将自己名下的个人财产赔偿女方一半,而此条不限于女方在离婚时提出,在婚内也可要求男方赔偿并办理赔偿财产的交接手续。 3. 双方的子女(姓名)现由女方直接照顾,本协议签订后子女的医疗、教育费用,由双方均担;若双方再生育子女,男方应酌情追加女方抚养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的父母发生重大疾病、或百年身故而产生的医疗等费用,由双方均担。 五、其他约定 1. 男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向女方支付XXX万元的钱款。 2. 任何一方因处分其个人财产而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3. 若发生分居、离婚,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分割婚前财产及婚后属于各方的财产。 4.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及其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