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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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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民政部门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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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丈夫因为感情不和,现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我的结婚证毁损了,民政局也不予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我应提供哪些材料来证明我的婚姻关系,以顺利提起离婚诉讼?(石城张女士)  

答:结婚证是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提供结婚证或其他相关婚姻证明材料。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确实又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之前,一般是当事人持身份证去婚姻登记机关开具一张婚姻登记证明即可。自2015年9月15日起婚姻登记机关发出通知,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拉)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结婚证毁损又想离婚的公民该怎么证明婚姻关系存在?

张女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证明婚姻关系: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毁损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其次,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地十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因此,婚姻档案存放地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婚姻档案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文章分类: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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