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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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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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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协议零抚养无效 四岁女儿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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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协议,女方不要求男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长大,母亲的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抚养孩子,向父亲索要生活费和教育费,但父亲以离婚时协议不承担抚养费为由拒绝,由此闹至法院。8月5日,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父亲谭关震每月给付原告女儿谭姚秋3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岁止。
2010年,被告谭关震与覃艳春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同年孩子谭姚秋诞生。2013年,由于双方感情不合,覃艳春提出离婚,并与谭关震约定:女儿由母亲覃艳春独自抚养,谭关震无需支付生活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然而,离婚一年后,由于覃艳春失去固定工作,经济收入少,生活十分困难,无力承担女儿谭姚秋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覃艳春遂找到谭关震,要求谭关震每月支付谭姚秋一半的生活费、教育费等,但谭关震以离婚时协议不承担抚养费为由拒绝。万般无奈之下,覃艳秋作为谭姚秋代理人将谭关震诉至法院。
  合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离婚前有关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对于谭姚秋要求谭关震给付一半的抚养费、教育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部分支持,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