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居住权将对你的婚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今后你通过离婚分得的房子可能不能卖!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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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智飞微网站《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首次提到居住权,这个新设物权将会从各方面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影响,本文简要分析这个新设的居住权将对我们的婚姻产生的影响。
居住权只能在他人的住宅上设立。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居住权只能设立在他人的住宅之上,比如小齐的居住权是设立在小鲁的房子之上;二是居住权只能设立在住宅之上,如果是商铺就无法设立居住权了。 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也就是说主要是基于居住,而不能用于经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必须签署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或者基于遗嘱)。很多人理解的是只要承租了房子就可以设立居住权,这是错误的,必须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设立居住权必须依法登记,居住权消灭之后需要进行注销登记。居住权消灭有两种情形,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二是居住权人(小齐)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之后将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原则上是免费设立的,但是也可以有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也就是说小齐的居住权只能自己行使,无权把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小齐去世后居住权不能由她的继承人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能出租。小鲁这套住宅原则上不能够再出租,但是可以有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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