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人民法院报刊文:丈夫“出轨”但未“与他人同居” 离婚时妻子要求精神赔偿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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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关系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也是传统美德。对于夫妻中一方外遇的行为,另一方主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予以支持,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积极导向。
法官说法 忠实义务是维系健康婚姻关系的基石。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打破了家庭的和谐,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林某提供证据证明韩某的“出轨”行为,一审对此予以认定,但认为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故驳回林某精神损害赔偿之诉请。但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机械解读上述规定,不利于彰显法律的公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司法观察 违反忠实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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