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楼07
预约咨询:021-3305-1308
上海婚姻律师网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离婚新闻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生育流程
赚钱不给老婆花算家暴?
“借腹生子”小孩由谁抚养?
《婚姻法》房产归属要点解读
注意!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公积金在离婚中的处理方式
青春损失费的误区 !
谈“小三”是否有继承权
怎么样算是重婚?
妻子状告没有性能力必须离婚
闪婚闪离,80后婚姻怎么了?
天气信息
来访线路

来访线路

副标题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新浪微博秀
我们的律师团队
潘  熙  主任律师
张敏仪  专业律师
吴美玉  专业律师
李  迪  律师助理

《民法典》解读 | 第二篇 离婚前你冷静了吗?

 二维码 20

原创 家事观察 家事观察  


自《民法典》发布以来,“离婚冷静期”几度冲上微博热搜榜,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热议的焦点。小编秉承着严谨且专业的态度,从条款入手来探讨一下离婚冷静期究竟是什么,它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一、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地说, 2021年1月1日起,若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在领到离婚证前,需要耐心等待30日至60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申请离婚登记。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二步,等待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再次离婚登记确认。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之争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发布引发了社会的热议。大部分网友表示反对,并对此感到担忧。


小编对主流观点的收集和总结,支持和反对双方的主要理由如下:


支持方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直接目的是给夫妻双方在离婚前一个理性思考的时间,可以减少冲动离婚数量。这有利于保障家庭的相对稳定,且夫妻双方更慎重的对待婚姻,也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反对方大多数的离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冲动离婚的数量很少。增设离婚冷静期,加大了离婚时间和成本,可能导致当代年轻人对结婚更谨慎,使得结婚率下降。况且,若感情尚未破裂,男女双方完全可以通过重新登记结婚予以挽回。

小编认为,“离婚冷静期”已经出台,一味批判也无法改变现状。既然如此,我们不如针对网友们的几大担忧进行分析,探究相应的应对措施:


问题一、“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不是意味着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离不了?


答:这样的理解并非全面。如果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本身就以双方均同意离婚为前提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无非是给登记离婚的双方在30天内反悔的机会,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完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问题二、家暴是否会因“离婚冷静期”导致的离婚过程是否会被延长?


答:对于该问题,小编认为无须过分担忧。家暴并非“离婚冷静期”直接导致,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建议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分开居住。且,弱势一方对于是否离婚仍有主动权。因为,在诉讼离婚中,无论是现行的《婚姻法》还是即将施行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家暴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换言之,符合家暴情形的,即使施暴方不同意离婚,通过诉讼的方式也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家暴”的取证较为困难,因此无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冷静期,婚姻弱势方在面对家暴时要及时报警或者向妇联、居民(村民)委员会求助,保留相应的证据,为以后的诉讼离婚争取主动权。


问题三、一方利用“离婚冷静期”恶意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答:确实存在一方利用 “离婚冷静期”来拖延时间,从而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达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因此,在“离婚冷静期”期间,要注意防止对方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如存在该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之后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主张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