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约定共有又反悔,离婚如何分割?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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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山东高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甜蜜恩爱,离婚后反目成仇屡见不鲜。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财产的协议约定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离婚后能否要的回来呢?接下来,就跟随小编来看一起案例吧! 离婚后,妻子要求丈夫返回“赠与”财产 2012年,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两人婚后长期异地相处。2017年,丈夫王某出轨并婚外育有一女,2018年,王某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与张某离婚。面对丈夫的背叛,悲痛欲绝的张某向法院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张某称王某名下一处房产原是二人按份共有,各占50%份额,后来自己将所有的一半份额赠与给了王某。现丈夫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对王某的房产赠与行为。 婚内房产加名,反悔后变更登记
非赠与关系,原告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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