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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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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换房,三次庭审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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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谭芳 幸福家法

法律关系梗概:

男子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女方帮助还清贷款后换新房,离婚后就房产份额及债务产生纠纷。

“90后”徐文静慕名找到我们,她年纪虽小,但已是一个两岁孩子的妈妈了。我们在会议室见到她的时候,这位年轻的母亲面色凝重,陪同而来的还有她的父母和阿姨。还未问她因何事前来咨询,她的母亲就说:“二位律师,我女儿被起诉了,她先生要离婚。”我们都很清楚,每个离婚案要解决的都远远不只是感情的纠葛,还有比较复杂的财产问题,这其中和父母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徐文静的先生郑浩是一名飞行员,两人的结识还源于徐文静父亲的牵线。徐文静的父亲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机长,当初郑浩从飞行学院毕业后只身来到上海,被分配到徐文静父亲的机组,徐父看郑浩踏实肯干,为人也忠厚老实,便介绍他与自己的女儿相识。

经过两年多的相处,两人都觉得感情比较稳定,打算步入婚姻的殿堂。于是2015年他们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婚后,两人的感情持续升温,一切看起来顺风顺水,包括在徐文静怀孕期间,郑浩也体贴入微。然而,美好生活的转折就发生在徐文静生完孩子之后。

婚后第二年的夏天,徐文静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郑浩的父母便从外地来到上海照顾儿媳。因为此前并未与公婆一起生活过,徐文静与婆婆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婆婆的重男轻女思想非常严重,经常拿不生儿子就离婚这样的话来刺激徐文静。加上徐文静在恢复期间摔断了小腿,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不适让她敏感脆弱,而作为调解婆媳关系的关键人物,郑浩并未能很好地体恤妻子,还常常采用无视妻子等冷淡的方式来处理,这让徐文静更加心灰意冷。终于,在某次郑浩出差之际,徐文静与婆婆再次爆发矛盾,她带着孩子回到了娘家。

徐文静是家中的独生女,家庭条件一直很好,哪里容得下女儿受人冷落,徐母便早早办了退休来照顾外孙女。此刻的郑浩工作正忙,同时受母亲的影响,很少去看望妻儿,偶尔去也是冷冷淡淡地沉默着。

一边是产后的脆弱敏感,另一边是忙碌工作后的冷淡无语,加上双方家长的介入,两人的感情降到冰点。徐文静腿伤完全康复后,主动带着孩子回家,郑浩竟然选择了与她分房而睡。一气之下,徐文静决定继续回娘家住。

“如果出了家门,就不要再回来。”郑浩的母亲如是说。这天,一不小心就成了两人正式分居的时间。

分居之后,郑浩没有付过任何抚养费用,半年后徐文静收到了郑浩的起诉状,两人的婚姻算是走到了尽头。

“你愿意离婚吗?”徐文静回答:“我虽然一直觉得感情的事情强求不得,好聚好散,但真的到了自己身上就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原来,夫妻间的感情会受到这么多因素的影响,这是我始料不及的。事已至此,我也明白心不是我值得托付一生的人。”

我们继续问:“那么你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想法呢?”“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因为郑浩年薪百万,希望他给女儿每月1万元的生活费。至于共同财产,我再慢慢跟您说。”

我们告诉徐文静,“对方的工资收入固然是重要的参考,但并不是抚养费的唯一标准,这个数额还需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要对方支付每月1万元的抚养费是有难度的。我们会为你尽量争取,但你自己也要有个心理准备。”

徐文静点了点头,开始说她复杂的财产问题。作为“90后”的年轻母亲,能有多少共同财产,又能有多么复杂呢?原来,这里涉及父母对子女的财富支持,当然也就涉及父母对子女的感情干涉。

徐文静是家中的独生女,大学毕业时,父母便为她购买了一套房产作为毕业礼物。而彼时的郑浩也有了一些积蓄,便在父母支持下按揭买了一套房。在与徐文静结婚登记之后,郑浩发现自己的房子比较小,离两人上班的地方也远,便与徐文静商议换房。两人经过讨论,决定把郑浩婚前购买的房子卖掉再买一套新的。当时他们的感情笃定,徐文静便帮助郑浩还清了这套婚前房产的贷款,新房理所当然地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房款由郑浩上套房子的售房款、夫妻两人的积蓄以及商业贷款等几部分构成。

没想到如今离婚,这套房产给双方带来的不是欣喜,而是麻烦,成了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

除此以外,经过我们的梳理,郑浩还有近百万元的存款,两人在婚前都各有一辆轿车以及理财产品。对此,郑浩在诉状中的主张:由于婚后的房产自己出资多,所以应该分得婚后房产80%的份额。另外,为购买婚后这套房屋他还向自己的父亲借款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徐文静也承担一半。同时,徐文静婚前房子里的电器和家具都是自己出资用于共同生活的,因此徐文静应该全额补偿折价款。

说到这里,徐文静愤愤地说:“郑浩在诉状里全然不提我给他婚前那套房偿还贷款的事,我对家里的贡献也未提及,我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他竟然是这样一个锱铢必较的人。谭律师,我真的只能分到20%,还要给他家具家电补偿款吗?结婚以后,我的父母还帮助了很多,如今不但得不到应有的认可,还要承担债务,难道这就是婚姻?”

辩护思路:

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房产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00万借款属于资金周转而不是借款。

我们告诉徐文静先别着急:“这个案件有一定的代表性,婚前房产婚后换房的处理并不简单。从夫妻双方财产状况的梳理,对偿还贷款的部分增值进行主张,到证据的收集,庭审策略的制定等,都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很多人都觉得离婚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有纠纷由法官来裁决,用不到律师,但人在你们这个案件中,单从财产问题来说,我们能做的就有很多。郑浩自然有他的主张,我们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上也不能被动。”

第一次开庭审理中,我们作为徐文静的律师与郑浩进行了前期的协商,对子女抚养权做了充分的证据交换,男方同意孩子由徐文静抚养,放弃主张购买家具家电的出资款,但是对于每月1万元的抚养费、100万元的借款以及房屋分割的比例,郑浩还是不肯作出让步,要解决还需要通过下次庭审。

在法庭上,我们据理力争,首先房产属于婚后购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我们也拿出了徐文静偿还郑浩婚前房产贷款的证据,由此徐文静在婚前房产中的补偿得到认可,这笔款项因为用于购买婚后共同的房产,因此也属于女方对房产的贡献。而100万元的借款,郑浩虽然提供了转账记录,但是因为郑浩父亲转给郑浩100万之后不久,郑浩将120万元款项打到了父亲的卡里,因此我们认为这是普通的资金周转而不属于借贷。同时即便属于借贷,也由于涉及第三人而不同意在婚姻案件中处理。

判决结果:

抚养权归女方,徐文静获得了高于预期的补偿。

经过三次激烈的庭审,徐文静获得了高于她预期的补偿,带着孩子在父母那里开始了稳定的生活。令人唏嘘的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一次也没有来探望过孙女,两位老人已经开始给郑浩张罗下一段婚姻了。

古语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希望郑浩和他的父母能够懂得婚姻的真正意义,也希望徐文静能够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参考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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