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假离婚失去继承权,为争遗产走向虚假诉讼 二维码
19
转载自:胡厚进 家事法苑 假离婚失去继承权,为争遗产走向虚假诉讼
时间:2022年1月20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胡厚进/口述 记者:周瑞平/整理 原文标题:旁敲侧击让虚假诉讼现形 原文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2-01/20/content_213199.htm?div=-1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我曾凭着法官的职业敏感性,以旁敲侧击问话的方式,识破了一起虚假诉讼。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系闺蜜。刘某与彭某原系夫妻关系,后于2018年7月离婚。2019年7月,彭某因意外事故去世。2021年9月,王某起诉刘某要求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彭某的父母、女儿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庭前阅卷时,我看原告立案时提供的材料,包括交易记录、出具时间在刘某与彭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等,这些证据均指向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庭审中,刘某认可王某主张的所有事实,双方对对方所举证据也均无异议。而真正对抗的是同为被告的彭某父母和刘某。 彭某父母主张,这笔借款他们不认可,因为借条没有彭某的签名。而刘某当庭提交了借条出具当天向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转账8万元、向彭某同事偿还15万元债务的交易记录,主张这20万元借款就是用于家庭共同开支。
从证据规则来看,资金来源合理;刘某也能提供当天柜面存入现金10万元记录,另有10万元,刘某称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过账,基本能够形成证据链。
但是,我心里还是不够踏实。案件疑点太多,庭审中原、被告毫无对抗性,不合常理。借条外观崭新,不像是2018年出具的。最令人生疑的是,彭某生前,其工作单位为员工买了多笔保险,保险金分配纠纷也正在诉讼中。
庭审后,我让刘某留下来,与其谈心。从交谈中我得知,刘某与彭某之所以离婚,是因为夫妻经营的公司欠了很多钱。为防止债权人到彭某工作单位闹事,双方办了离婚手续,约定孩子和房子归彭某,债务归刘某,但实际上还是一起生活。刘某哭诉称,彭某去世后,欠下的大额债务需要她偿还,但她在法律上却丧失了继承权,保险条款中指定受益人都是法定继承人,300多万元的保险金没有她的份。
于是,我顺着她的话问她:那你有没有想过,这个案件中你自认借款的事实,判决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认定这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种结果是认定是你个人债务。如果这笔借款是虚假的,那原告可以随时拿着生效的判决书,让你还本付息近30万元。
我捕捉到她的表情有微妙变化。她本能地说,那你判决前能不能先告知我结果,如果认定是我个人债务,我来跟原告商量看能不能不起诉了。这个回答,让我更相信了自己的猜测。
后来,我又电话通知刘某,让她补强证据,并到庭做笔录。我试探性地告诉她:“你要有心理准备,现在正是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时候,你这个案件疑点太多,经合议庭合议,该案可能要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这一句话让她猝不及防,赶紧说不行。我当天整理好全部疑点,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在公安机关讯问下,王某与刘某均道出了实话,借钱是真的,所以才有取款和存款记录,但只借了10万元,而且诉讼时已经偿还。这次起诉的借款20万元是双方串通捏造的,目的是让彭某父母少分保险金。
再次见到刘某时,她表示后悔不已,后悔自己为小利而犯大错,必须要承担虚假诉讼的后果。 (胡厚进/口述 周瑞平/整理)
会对优秀的文章进行转发。 已知转发文章来源和作者的,我们将注明转发来源和作者。 对于未知来源和作者的,如您是作品原作者请联系我们予以注明。 文章作者如需要删除文章的,也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文章分类:
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