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财产:夫妻婚内财产约定与夫妻之间的赠与有什么区别呢?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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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王福玲 融家家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归属,一方也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但是,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日常工作中常常发现当事人对此有一定的误区。 1、所谓夫妻婚内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一般情况下双方对约定签字就生效。2、夫妻之间的赠与是指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另一方所有,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特别对于房产的赠与未经公证或未履行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3、婚内财产约定与赠与的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夫妻财产约定是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协议,没有婚姻关系就不存在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形;夫妻赠与和普通赠与其实没有本质的区别。(2)两者的意思表示不同。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必须经双方同意,签订协议时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夫妻婚内财产赠与却无须征得双方同意,只要一方作出赠与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受即可。(3)两者处分的财产对象不同。婚内财产约定处分的多数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财产赠与处分的是原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两者的财产交付方式不同。夫妻财产约定无须交付财产,自签订之日起财产权利的转移在夫妻双方之间就发生效力;夫妻财产赠与则必须以交付为标准,特别是房产的权利转移需履行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手续。 (5)两者的撤销权不同。夫妻婚内财产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夫妻财产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而夫妻财产赠与中,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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