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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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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遗嘱的常见问题(进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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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我是明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立遗嘱,是理性面对死亡这一必然发生事件的理智选择。很多人不愿意立遗嘱,总觉得死亡太遥远,或者幻想可以永远活,这显然是不理智的想法。战争、疫情、空难,还有“湾区渣男”,让很多人回归理性,开始直视死亡,把立遗嘱这件事提上了议事日程。

明月律师曾写过一篇关于“立遗嘱”的十个基础法律问题,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关于立遗嘱的常见问题(基础篇)|明月说法》]读了这篇文章,你可以大概了解遗嘱的基本概念,遗嘱的形式以及遗嘱效力,但这也仅仅是一个框架性的概念。在“基础篇”之后,明月律师想谈谈关于立遗嘱的理念问题,作为本系列的“进阶篇”:


一、立遗嘱并不意味着死亡,死亡前再立遗嘱是来不及的。


很多企业家,性格强势、自信满满,不愿考虑遗嘱,不是不相信遗嘱,而是觉得自己还没死,谈遗嘱为时过早。有个女性客户,曾委婉劝过企业家父亲,是否要考虑立遗嘱,但却遭到呵斥,之后她就再也不敢提及此事了。她的父亲次年从生病入院到ICU再到离世,前后也就三个月时间,期间想立遗嘱也来不及了。她告诉我,自父亲身故至今,一群牛鬼蛇神都冒出来了,一堆遗产官司、债务官司打得热火朝天。


所以,立遗嘱首先要克服的是心魔,老子《道德经》有云: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很多企业家,一辈子战胜无数竞争对手,最终倒在自己脚下。企业家,既有企业又有家,因为没有提前立遗嘱,没有做好妥善的配套规划,不但家庭财富难以长保,企业的继承很难成功,这也是中国家族企业持续不过三代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知天命、畏天命,意识到万物皆有始终,承认自己也会老,也会死,生的时候,为死亡做规划,这不可怕,也不可悲,这反而是成熟的标志。
二、立遗嘱需求多样,但殊途同归,核心都是为了爱。


立遗嘱目的多种多样,但核心都是为了爱。如果有人秉承“在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的信念,那么此人是不需要立遗嘱的,因为TA在这个世界上应该已无所爱之人了。生命美好,是因为世上有可爱之人。不舍离开,是因为世间还有眷恋之人。


在面对各种遗嘱需求,设计各种遗嘱方案时,核心都是为了爱,比如:我爱我的父母,我担心我死后,我父母得不到很好的照顾(此为“湾区渣男案”带给观众的最大警醒)。我的孩子还小,我担心我死后,留给孩子的遗产会流失。我的配偶年纪大了,我想通过遗嘱安排,设定我配偶的居住权,让TA能在这套房屋内终老。我有大爱,在我死后,我要把我的一部分财富捐赠出来,给到XX慈善组织,用于对自病症儿童的医疗救助。


或许大家能够发现,遗嘱需要照顾的,往往是偏弱势的群体。老吾老、幼吾幼,仁者爱人,是中国千百年来儒家伦理精神之内核。所以,搞明白我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哪些爱的人(爱我的人,我爱的人,我应该去爱的人,我值得去爱的人),是遗嘱方案中最核心的考量。所以,动了立遗嘱这个念头,不啻于对自己一生仁义礼智信、爱恨情仇苦的一次系统内省。


三、爱是变化的,爱是柔弱的,爱需要用智慧去守护。

社会充满不确定,变化是人生之常态,财富易失,人心善变,法律更是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所以千万不要有立完遗嘱就一劳永逸的想法。在人生的不同阶段,我们对传承的认知也可能会发生改变,我们应当与时俱进地调整我们曾立下的遗嘱。曾经的《继承法》并不承认“打印遗嘱”,也没有“遗嘱信托”的说法,更没有“遗产管理人”之系统规定。以前很多遗嘱内容,手写两三句话就够了。现在很多遗嘱,打印二三十页都是有可能的。

遗嘱是遗嘱人意愿的载体,但该意愿直至遗嘱人身故时才生效,保障遗嘱人意愿得到完整地贯彻和落实,最终实现“人财两全”,是遗嘱人的最大心愿。明月律师认为,站在遗嘱人的角度,最重要的智慧有三点:公证的遗嘱形式,完善的遗嘱内容以及配套的传承安排:

首先,公证的遗嘱形式指:选择“公证遗嘱”这种形式。为什么选用公证遗嘱,明月律师曾撰写数篇文章加以论证,此处不再赘述。[《律师们的观点》],[《公证员们的观点》],[明月律师的观点]。

其次,完善的遗嘱内容指:遗嘱需要考虑的内容需要尽可能完善,“人”和“财”都要考虑到。

譬如当我们考虑遗嘱继承人时,是否需要为其设定遗嘱监护人,是否需要设定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否需要给特定的人设定“特留份”,设定谁为遗嘱执行人,是否需要设定监督人,是否需要设定遗嘱信托受托人……


再如当我们考虑遗产时,是否考虑到不侵害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权,是否考虑到遗产本身所附带的债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在境内还是在境外,是否便于管理,是否容易过户,过户过程中是否产生税费……

再次,配套的传承安排指,传承安排不能光靠遗嘱,可以适时考虑一些遗嘱替代的工具,比如说赠与、保险或信托。生前就把部分财产给到爱的人,这叫做赠与,赠与是一种提前传承的方式,赠与也可以附条件。生前购买保单,将自己爱的人设定为保单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时发生的保单(如终身寿险)理赔,也不需要再经过遗产继承程序,这也是一种有效且便捷的财富传承方式。生前设立家族信托,将部分财产放入信托,将自己所爱的人设定为信托受益人,信托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量身定制信托条款。信托也可以长久存续,不会因为委托人的身故而影响,在这个意义上,信托也是一种遗嘱替代的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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