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007室(靠近南京西路),紧邻长征医院 电话:021 —3305 1308 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
关于立遗嘱的常见问题(进阶篇)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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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我是明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立遗嘱,是理性面对死亡这一必然发生事件的理智选择。很多人不愿意立遗嘱,总觉得死亡太遥远,或者幻想可以永远活,这显然是不理智的想法。战争、疫情、空难,还有“湾区渣男”,让很多人回归理性,开始直视死亡,把立遗嘱这件事提上了议事日程。 明月律师曾写过一篇关于“立遗嘱”的十个基础法律问题,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关于立遗嘱的常见问题(基础篇)|明月说法》]读了这篇文章,你可以大概了解遗嘱的基本概念,遗嘱的形式以及遗嘱效力,但这也仅仅是一个框架性的概念。在“基础篇”之后,明月律师想谈谈关于立遗嘱的理念问题,作为本系列的“进阶篇”:
社会充满不确定,变化是人生之常态,财富易失,人心善变,法律更是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所以千万不要有立完遗嘱就一劳永逸的想法。在人生的不同阶段,我们对传承的认知也可能会发生改变,我们应当与时俱进地调整我们曾立下的遗嘱。曾经的《继承法》并不承认“打印遗嘱”,也没有“遗嘱信托”的说法,更没有“遗产管理人”之系统规定。以前很多遗嘱内容,手写两三句话就够了。现在很多遗嘱,打印二三十页都是有可能的。
遗嘱是遗嘱人意愿的载体,但该意愿直至遗嘱人身故时才生效,保障遗嘱人意愿得到完整地贯彻和落实,最终实现“人财两全”,是遗嘱人的最大心愿。明月律师认为,站在遗嘱人的角度,最重要的智慧有三点:公证的遗嘱形式,完善的遗嘱内容以及配套的传承安排: 首先,公证的遗嘱形式指:选择“公证遗嘱”这种形式。为什么选用公证遗嘱,明月律师曾撰写数篇文章加以论证,此处不再赘述。[《律师们的观点》],[《公证员们的观点》],[明月律师的观点]。 其次,完善的遗嘱内容指:遗嘱需要考虑的内容需要尽可能完善,“人”和“财”都要考虑到。
譬如当我们考虑遗嘱继承人时,是否需要为其设定遗嘱监护人,是否需要设定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否需要给特定的人设定“特留份”,设定谁为遗嘱执行人,是否需要设定监督人,是否需要设定遗嘱信托受托人……
再次,配套的传承安排指,传承安排不能光靠遗嘱,可以适时考虑一些遗嘱替代的工具,比如说赠与、保险或信托。生前就把部分财产给到爱的人,这叫做赠与,赠与是一种提前传承的方式,赠与也可以附条件。生前购买保单,将自己爱的人设定为保单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时发生的保单(如终身寿险)理赔,也不需要再经过遗产继承程序,这也是一种有效且便捷的财富传承方式。生前设立家族信托,将部分财产放入信托,将自己所爱的人设定为信托受益人,信托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量身定制信托条款。信托也可以长久存续,不会因为委托人的身故而影响,在这个意义上,信托也是一种遗嘱替代的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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