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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高档CBD商务圈。律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十余人,汇集了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通润律师基于对客户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刻了解,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已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通润律师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专业化、品牌化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服务中心、国内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婚姻家庭事务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婚姻协议、婚姻诉讼;涉外的婚姻家庭案件、各种文书公证认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企业家事财富纠纷、财富管理,私人财富管理等等。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团队能力。截止2017年,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共出版了二本专业著作、二十二期《通润视角》专业期刊,在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上发表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创办和维建了上海婚姻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多个专业网站,其中网站中文版本7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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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通过长期藏匿孩子的方式达到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目的,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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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王福玲&夏宇 融家家事

01

引言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了父亲,母亲却偷偷将孩子藏起来不让父亲找到直至孩子满8周岁,此时母亲请求变更抚养权,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02

案例回放

李女士和王先生结婚七年多,共同育有一子,两人的感情由于家庭琐事、育儿纠纷等问题逐渐淡化,不久李女士就带着刚满六岁的孩子与王先生分居。本来王先生以为李女士的离家只是为了让彼此冷静冷静,结果李女士分居后甚少与王先生联系,而且还阻挠王先生探望孩子。王先生实在无法,也认为双方的感情走到了尽头,于是诉之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孩子随其生活。

法院审理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孩子随谁生活意见不一,法院考虑到李女士没有稳定经济来源,且身体患有疾病,而王先生经济稳定、陪伴孩子时间充裕,而且其父母也愿意协助抚养,故判决孩子随王先生共同生活,王先生也在庭审中表示不要李女士承担抚养费用。判决生效后,李女士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仍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并藏匿起来。王先生多次联系李女士并到处寻找孩子下落皆无结果。直至孩子8周岁后,王先生接到了李女士变更孩子孩子抚养权的一纸诉状,而孩子也表示愿意随母亲一起生活,那么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

03

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第488页:

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与其有关的日常生活事物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感知、理解和表达能力,一般对自己由谁直接抚养更有利于自己能够作出相应判断。但未成年子女的主观意愿往往只是其简单的情感选择,容易受到父母一方威逼利诱的影响。

04

案例解读

1、法律规定,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具有下列情形: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款规定强调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而所谓的真实意愿,是指未成年人在不受外界干扰或第三人干扰情况下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2、结合本案,李女士无视法院生效判决藏匿孩子,导致孩子无法与王先生共同生活,不仅阻断了孩子与父亲正常的生活联络和情感交流,也干扰了年龄尚幼、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思想。年满8周岁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陈述是受到了李女士的影响和诱导,导致孩子处于一种不充分认知的状态,故不足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唯一依据。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原则贯穿始终,孩子在其父母亲离婚前与父亲感情深厚,王先生的身体、品格、经济等条件都较好,并且李女士也不应从其违法行为导致的结果中获益,故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求。


05

提示与建议

1、婚姻家事案件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永远是贯穿始终的。

2、不管有多舍不得孩子,都不能通过藏匿、抢夺孩子来达到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目的。

3、爱孩子,应该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尊重孩子内心最真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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